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杨立新,男,山东蓬莱人, 1952年1月出生于吉林省通化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委员会立法专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中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1975年,杨立新开始从事司法、法律研究工作。1982年至1985年在 通化师范学院 中文系函授中文专业,专科毕业。1984年至1986年,在中国政法大学进修学院学习法律,专科毕业。1989年,毕业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首届高级法官班, 历任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审判组长, 烟台大学 法律系副教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检察员等。 2001年开始,杨立新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授。 2005年10月,杨立新出任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主任。 2015年开始,全程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的编纂工作,同时参加了民法典总则和分则各编的起草。 2020年8月20日,杨立新被聘任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聘期为五年。

杨立新的研究领域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物权法、债与合同法、人格权法、亲属法。 他出版了《中国侵权责任法研究》《中国人格权法研究》《 中国物权法研究 》《中国婚姻家庭法研究》《 中国民法总则研究 》等专著和教材,在《 中国社会科学 》《 法学研究 》《 中国法学 》等刊物发表民法学论文600篇 。其中,《民法》 教科书 获得中国首届教材建设优秀教材一等奖,《中国侵权责任法研究》获得第十届 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 特等奖 ,以及其他多项省部级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二等奖等。 杨立新获得的荣誉还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吉林省 劳动模范、北京市师德标兵、 一等功 获得者等。

人物经历

教育经历

1982年至1985年,杨立新从 通化师范学院 中文系函授中文专科毕业。1983年上半年,从中央党校司法干部进修班毕业。1984年至1986年,在中国政法大学进修学院学习法律,专科毕业。1988年开始,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首届高级法官班学习,并于1989年毕业。

工作经历

1969年,杨立新初中毕业后插队。1970年12月, 应征入伍 。1975年开始,从事司法、法律研究工作。 1975年至1989年,杨立新在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审判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庭庭长、副庭长、审判长签发法律文书权限的暂行规定 、副院长、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1990年至1992年,杨立新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婚姻家庭合议庭负责人。1993年至1994年,任 烟台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1995年至2000年,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

2001年开始,杨立新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任教授,兼任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家委员会立法专家,参与合同法、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等十余部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2005年10月,杨立新出任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主任。

2015年开始,杨立新全程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的编纂工作,参加了民法典总则和分则各编的起草。

2020年8月20日,杨立新被聘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专家咨询委员,聘期为五年。

社会任职

杨立新的社会任职包括中共中央“五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学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东亚侵权法学会理事长、世界侵权法学会执委会亚洲区委员,兼任 北京大学法学院 、国家法官学院、 国家检察官学院 、国家行政学院、 澳门大学 法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兼职教授, 通化师范学院 、 吉首大学 客座教授,台湾大学、 台湾辅仁大学 、一桥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

研究领域

杨立新的研究领域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物权法、债与合同法、人格权法、亲属法。

代表性项目

主要作品

主要教材

主要专著

主要论文

2021-2022年的论文

2013年发表的论文

获得荣誉

个人荣誉

杨立新获得的个人荣誉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吉林省 劳动模范、北京市师德标兵、 一等功 荣立者等。

作品荣誉

人物评价

杨立新是法界 华盛顿奇才队 。( 中国政法大学 教授刘金友 评)

作为教授,在对学生进行“教”与“授”方面,杨立新堪称典范。就授业而言,杨立新的课堂可谓是“信手拈来。只要一手握着粉笔,一手拿着法条,就可以对每一个规范文本进行展开。既会对规范所蕴含的法理进行抽丝剥茧式的分析,也会对规范背后的案例进行生动形象的讲解。杨立新教授活跃在民法学领域,笔耕不辍,不断撰写新的文章、新的书稿,以此激励、带动学生更好的成长,堪称播种者的最佳典范。杨立新教授涉猎广泛、眼光敏锐、务实为本,作为具有复合背景的法学研究者,其研究成果不仅能够服务于理论的精进,也能够助益于司法实践的长足发展。(《 中华英才 》期刊 评)

杨立新教授的治学特点,一是对 民法 理论研究心怀执念,50年如一日,始终不改初衷,深耕民法理论。二是民法理论研究结合实际,把25年的司法实务经验和25年的专职理论研究结合在一起,突出问题意识,提出立法、司法的建设性意见。三是理论研究不断创新,提出诸多民法规则设想,成为构建中国自主民法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四是参与中国立法机关的立法工作,在《 合同法 》《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等立法、修法中发挥积极作用,全程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的编纂工作,为《民法典》立法作出了贡献。(《 法学杂志 》 评)

相关事件

2025年5月,陕西西安的李先生致电媒体反映“买房被要求按指印”的问题。李先生说,他在购房时被开发商要求逐页在合同上按指印,对方声称“不按指印合同不成立”。李先生拒绝后,被告知无法完成交易。《 法治日报 》记者调查发现,从签订合同到公共服务,越来越多的场景中,“签字+按指印”几乎成为默认规则。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主任杨立新指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规定签字、盖章、按指印均为有效确认方式,三者效力平等,无需叠加使用。

参考资料

  1. 荣休教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25-05-20
  2. 杨立新:民法田园的播种者、耕耘者、奉献者——《中华英才》专题报道我校特聘教授杨立新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 2025-05-20
  3. 法学人物:杨立新教授 | 法学杂志2025年第1期 微信公众平台 2025-05-20
  4. 杨立新教授丨中国民法典新规则要点专题讲座实录•完整版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 2025-05-20
  5. 重点研究基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25-05-20
  6. 杨立新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 2025-05-20
  7. 关于聘任新一届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5-05-20
  8. 法界奇才杨立新 中国政法大学 2025-05-20
  9. 刘金友 中国政法大学 2025-05-20
  10. 买房被要求在近百页合同上逐页按指印 新浪微博 202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