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春荣

清朝的刑部尚书

桑春荣(1802—1882),字柏 , 绍兴市 (今 绍兴 )桑渎村人,寄籍直隶 宛平 。 爱新觉罗·旻宁 十二年(1832) 进士 ,改 庶吉士 。历国史馆协修、 修、总纂,后外补 河南道 监察御史 、四川道监察御史、 云南省 临安 知府 ,升迁 贵州省 按察使 、云南布政使、 云南巡抚 、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 刑部尚书 等职。职掌刑部十余年,在刑部尚书任内,曾主审“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平反大狱,执法公平,他的名声在当时很大。光绪 八年(1882)卒。加太子少保衔,赐祭葬,谥 王鏊 。

人物生平

桑春荣(1801-1882),字柏侪,号百斋, 绍兴市 (今 绍兴 )桑渎村人,寄籍顺天宛平。桑春荣先后在 爱新觉罗·旻宁 、 咸丰 、 同治 、光绪四朝为官,可谓晚清重臣。他是 清道光 二年(1822) 举人 ,道光十二年(1832) 进士 ,改 庶吉士 。历任 国史馆 协修、纂修、总纂,后外补 河南道 监察御史 、 四川省 道监察御史。道光二十二年(1842)授云南临安府 知府 ,协助 总督 林则徐 平息汉民、 回族 冲突。后升迁 贵州省 按察使 、 云南省 布政使。咸丰七年(1857)授 云南巡抚 。南安州属有石羊银矿, 临安区 汉民与楚雄回民互相争夺,辗转寻仞。汉民诬指回民谋逆,回民称蒙冤,遂群起报复。始而波及近厂村庄,继则扰及外府州县,全省骚动,省城被围。最终以剿抚兼施,始得平息。当时桑春荣自以贻误,咨请总督吴振域请求开缺。后又任云南巡抚、 云贵总督 、 内阁学士 兼 礼部侍郎 、兵部右侍郎、刑部右侍郎、户部左侍郎、都察院左 都御史 、 刑部尚书 等官职。 光绪 元年(1875),因监犯石二越狱脱逃,不能小心防范,降一级留任。次年,充 会试 副考官。四年,充 武英殿 总裁。五年,以老病乞休。八年卒,享年八十二岁。加太子少保衔,赐祭葬,谥 王鏊 。

主要功绩

清末 咸丰 至光绪年间,曾发生了四起轰动社会的案件,即“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张沦祥刺马案”、“杨月楼诱拐卷逃案”和“顺天乡试科场舞弊案”,被称为清末“四大奇案”,其中“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因案情复杂、冤情重大、影响深远而名列第一。现在已经很少有人知道,最后秉公主审此案,为杨乃武与小白菜平反冤情的,是一位名叫桑春荣的绍兴人。

同治 十一年(1873)年, 余杭区 同治 举人 杨乃武 (人称杨二先生)被诬与 毕秀姑 (外号 小白菜 ) 通奸 杀夫,屈打成招,身陷死牢,含冤莫雪。此案经县、府、按察、 督抚 、钦宪等七审七决,都是严刑逼供,上下包庇,草菅人命,欺罔朝廷。地方举人 生员 等30余人联名向都察院及刑部控告,揭露杨、毕一案,恳请提京彻底审讯,昭示大众,以释群疑。当时凡京控大案,都由刑部主审,都察院、大理寺会审,叫刑部大审,又叫 三法司 会审。杨、毕案犯到京后,头一天即进行刑部大审,基本确定了杨、毕的冤情。时为 刑部尚书 的桑春荣是主审官之一。刑部大审以后, 光绪 二年(1876)十二月初九日,桑春荣即带领刑部堂官6人,司官8人,仵作、差役40余人,带同全部人犯见证,到 海会寺 开棺验尸,终于证明了杨、毕的清白,平反了一起冤案。

人物评价

桑春荣职掌刑部十余年,在刑部尚书任内,虽案 繁重,但常亲自 定,往往不分昼夜、不避寒暑。平反大狱,务持情法之平;纲纪秩然,虽老吏不敢欺。他的名声在当时很大,同朝为官者都很服他。特别是他受命主审“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并秉公作出正确判断,更使他流芳清史,成为我国司法史上的知名人物之一。

桑春荣一生公廉自律,奉身淡泊,到老也没有什么嗜欲,公余唯好读书。死后身无长物,门庭萧然,子孙也和普通百姓的子女一样。

个人作品

桑春荣能诗文,纂有《秋审实缓比较汇案》2卷、《驳案续编》七卷等。又有题北京先哲祠 对联 “学焉各得性之所迁,贤者亦将有感于斯”为人称道;还有对联手迹“兴家立业财源主,治国安邦福禄神”及镜心 行书 书迹等见于市。

参考资料

  1. 无棣县海丰吴氏“小四库全书”之《山东海丰吴氏世德录》校注版付梓 今日头条 2024-01-26
  2. 姜鸣|吴可读与成禄案 今日头条 2024-01-26
  3. 【原创】窦垿的岳阳楼情结 今日头条 2024-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