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县于1684年设立于今 台南市 南部,最初为 台湾府 首县。1887年台湾建省后,在台湾中部新设台湾县,原台湾县更名为安平县。在日据时期, 安平县 原为台南县辖区,后改台南民政支部安平出张所,再改为台南县安平支厅。
历史沿革
1684年4月,经施琅力陈,清 康熙帝 正式设郡县于台湾,设立台湾府,隶属于 福建省 ,并延续明郑时期承天府、 天兴县 、万年县设 诸罗县 、台湾县与凤山县三个县份。其中,台湾县县城即是台湾府城,位在 中西区 一带,管辖范围则为今台湾台南市的南部与 高雄市 北边部分区域,约是北起新港溪(今 盐水溪 )南至 二仁溪 之间,面积约为2000-4500平方公里。
1734年,原 凤山县 内门乡 地区,即相当于今高雄市 内门区 以北的高雄地区改归台湾县管辖。
1835年时,调整与嘉义县的县界,改以 曾文溪 为界。
1887年 台湾府 治改迁至今 台中市 后,原台湾府治改为台南府治,旧台湾县改称安平县,日后安平县在日据初期原规划为 台南市 辖区,后改台南民政支部安平出张所,再改为台南县安平支厅。
自然地理
台湾县的地理范围东西宽约五十里,南北长约五十里。东至大山番界,西至鹿耳门海域,南至 凤山县 界,北至嘉义县界。该县地理位置涵盖了除澎湖群岛外的广阔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