氏族志

唐代高士廉主编的著作

《氏族志》是 唐朝 高士廉 等人编纂的记载宗族谱系的著作,旨在勘正姓氏,修订 门阀 世家的地位高低。该书以李唐皇族为首,外戚次之, 山东省 氏族 崔民干 被降为第三等。《氏族志》的刊正提高了 李姓 皇族的地位,扶植了庶族地主,压制了旧士族势力,加强了皇权。

《氏族志》的主要内容大致分为三个方面:一、王妃、主婿都取当世勋贵名臣之家,不再尚山东旧族;二、“不须论数世以前,止取今日官爵高低作等级”;三、颁布“试励氏族婚姻诏”,强调山东氏族和朝臣要明确嫁娶的次序,必须遵照礼仪典章。

创作背景

贞观 六年(632年), 李世民 对宰相 房玄龄 谈到近代士族卖婚弊病时,提出了“既轻重失宜,理须改革”的建议,接着就下令 吏部尚书 高士廉 、 御史大夫 韦挺 、 中书 侍郎 岑文本 、 礼部侍郎 令狐德棻 负责修订,以便“刊正姓氏”,撰为《氏族志》一书,打破了以往纯以郡姓作为门第等差的传统,具有进步因素,也是符合当时新旧士族阶级变化状况的。

唐初士族,主要有四个地域集团,并各有所尚:山东士族尚婚娅, 江左 士族尚人物, 渭河平原 士族尚冠冕,代北士族尚贵戚。 关陇集团 入隋后开始解体。 唐朝 起自 关中 ,唐初关陇集团消失。江左和代北士族,至 唐朝 已经没落;以崔、卢、郑、李、王为首的山东士族,虽经农民战争打击,但根深蒂固,到唐朝时,仍有一定势力。 李世民 的大臣 房玄龄 、 魏徵 都争相与山东士族联姻,山东士族依然保持着他们的社会地位。士族势力的强大,对皇权不利,唐太宗尤其不能容忍山东士族凌驾于皇族之上。为此,他命 高士廉 等刊正姓氏,修撰《氏族志》。

贞观 十二年(638年),《氏族志》修成,仍列山东士族 崔民干 为第一等。唐太宗看后,很是不满,他指出:山东士族“世代衰微,全无冠盖”,而靠以婚姻得财,“不解人间何为重之?”他命高士廉等重新刊定,并指示“不须论数世以前,止取今日官爵高下作等级”。新修订的《氏族志》“凡二百九十三姓,千六百五十一家”,基本贯彻了 李世民 的指示,以皇族为首,外戚次之,崔民干被降为第三等。

唐太宗修《氏族志》,表面上是继承了魏晋南北朝时期谱学传统,实际并不如此。在 魏晋南北朝 时,谱籍是选官的根据,划分门第是看历代做官的情况而定,列为 门阀 的,都是累世冠冕之家。而《氏族志》打破了以往纯以郡姓作为门第等差的传统,至于划分门第等级的标准,更不考虑过去做官的情况,只看在 唐朝 的官爵高下。这些变化首次触动了以往的门第等级,具有进步因素,也符合当时新旧士族阶级的变化状况。但必须指出, 李世民 的“尚官”原则,只是代替 魏晋 以来“ 尚姓 ”的修谱标准,不等于否定了门阀观念,而是更多侧重扶持统治集团,调和门阀间鸿沟以期保持大体平衡。唐太宗的“尚官”原则在当时虽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由于他想搞新 门阀 与世封制,结果必然趋向保守。据此,既不能把他的新门阀观与旧门阀观混为一谈,也不能把两者截然对立起来。

通过修《氏族志》,使一部分做官的庶族地主取得了士族身份,没落门阀士族受到进一步打击,只有关陇士族大致保持了旧日地位。 李世民 达到了扶植庶族地主、压抑门阀士族,加强皇权、巩固统治的目的,并为30年后颁布《姓氏录》,彻底否定传统的 门阀制度 打下基础。

发展演变

《氏族志》的修订、刊布,压抑了 山东省 、江南士族,巩固提高了李唐皇族的社会地位。但是,由于 魏徵 、 房玄龄 等重臣与之通婚,山东士族仍然保持着相当高的社会地位。

到了高宗朝 武则天 当政时期,这种情况发生了重要变化。武则天之父 武士彟 (yuē)曾作过木材商,所以,虽系太原元从,亦无资格跻身于《贞观氏族志》高门之列。武则天最重要的助手之一 李义府 的家族也未被录于《氏族志》中。武氏集团的社会声望并不高。而武则天以内宠掌握朝政本不合封建礼教,关陇集团出于对 唐朝 正统 的维护当然不支持她当政,更不会拥戴她取李唐而代之。这样,提高自己及武氏集团成员的社会地位,重新组织统治集团骨干队伍,就成了柄政后 武则天 固位进取所急于完成的两大政治任务。

显庆 (656年)以后,武则天陆续杀戮、贬黜了一大批李唐皇族和不肯附已的关陇集团大臣,同时大力拔擢出身较低层或投靠武氏集团的人任要职。

根据武则天心腹 许敬宗 、 李义府 等人的建议, 李治 在显庆初命令 礼部侍郎 孔志 、著作郎杨仁卿、太子洗马元道、太常卿 吕才 等十二人重修谱牒汇编。显庆四年(659年)新谱修成,名为《姓氏录》,共收二百三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从《 新唐书 》)。高宗亲自撰写书序,说明类例。《姓氏录》仍以现任官职高低为划分等级的标准。“以四 后姓 、酅公、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师、 开府仪同三司 、 尚书仆射 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为第二姓,各以品位高下叙之,凡九等,取身及昆弟子孙,余属不入。”不仅当时五品以上职事官得以录入,就是兵卒中以军功获五品以上勋官者也谱中有名,而旧士族未在当朝任五品以上官的均被摒弃于外。因此,它收录的姓氏大少于《氏族志》。

《姓氏录》颁布后,舆论哗然,许多士人将其贬称为“勋格”,以被录入为耻。为使《姓氏录》真正取代《氏族志》, 李义府 又奏请将原存于各地官府中的《氏族志》全部收回并焚毁。

《氏族志》和《姓氏录》并未能彻底打破延续多年的 正统 门阀观念。河北崔、卢、李、郑等大族仍然坚持传统的家门风教,在婚姻上自矜高贵。他们的社会地位仍然受到重视,就连建议修《姓氏录》的李义府也自称出于赵郡李氏来抬高自己。直到 李治 后期,这些大族中仍有许多人出任宰臣。 晚唐 的 牛李党争 亦当溯源到传统的关东士族与 武周 之后兴起的以文词进士科发迹的新阶层的矛盾,更显示了士族及士族观念对 唐朝 政治的深刻影响。

参考资料

  1. · 唐 ·《姓氏录》 中华法制文明虚拟博物馆 2023-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