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廷,生卒年不详,字子正,号南岷, 四川省南充高级中学 人。 嘉靖 十一年(1532) 进士 ,历任户部主事、 亳州市 判官、 苏州市 知府 、右副 都御史 、 南京市 户部右侍郎、南京 礼部尚书 、都察院右都御史。 隆庆 四年(1570)正月二十八日削职为民,致仕,卒谥恭节,有《前汉书抄》、《后汉书抄》。
基本信息
王廷,生卒年不详,字子正,号南岷,四川南充人。嘉靖十一年(1532)进士,授户部主事,改 御史 ,因疏劾尚书 汪鋐 ,被 州判官。历苏州知府,有政声,累迁右副都御史,总理河道。 嘉靖 三十九年(1560)三月,由总理河道,右副都御史转南京户部右侍郎, 总督 粮储。 嘉靖 四十一年十一月改南京刑部右侍郎,未上,十二月为户部右侍郎兼左 佥都御史 ,总督漕运, 巡抚 凤阳县 诸府。时倭寇示靖,王廷建议以 江南 属镇守总兵官专驻 吴淞江 ,江北属分守副总兵专驻 狼山 ,遂为定制。以御倭功加俸二级,嘉靖四十五年十月迁 南京市 礼部尚书 ,左都御史。 隆庆 元年六月京师雨潦、坏庐舍。命王廷督 御史 赈恤。御史齐康为 高拱 劾 徐阶 ,王廷乃劾齐康怀奸党邪,发给事中 张齐 受贿事,皆得罪去,王廷迁都察院右 都御史 。高拱再度入阁, 御史弹劾。 隆庆 四年(1570)正月二十八日削职为民,致仕,卒谥恭节,有《前汉书抄》、《后汉书抄》。
明史记载
王廷,字子正, 南充市 人。 嘉靖 十一年 进士 。授户部主事,改御史。疏劾 吏部尚书 汪鋐 ,谪 亳州市 判官。历 苏州市 知府 ,有政声。累迁右副都御史,总理河道。三十九年,转南京户部右侍郎, 总督 粮储。 南京市 督储,自 成化 后皆以都御史领之,至嘉靖二十六年,始命户部侍郎兼理。及振武营军乱,言者请复旧制,遂以副 都御史 章焕 专领,而改廷南京刑部。未上,复改户部右侍郎兼左 佥都御史 ,总督漕运, 巡抚 凤阳县 诸府。
时倭乱未靖,廷建议以 江南 属镇守总兵官,专驻 吴淞 ,江北属分守副总兵,专驻 狼山 。遂为定制。 淮安市 大饥,与巡按 御史 朱纲 奏留商税饷军,被诏切让。给事中李邦义因劾廷拘滞, 吏部尚书 严讷 为廷辨,始解。转左侍郎,还理部事。以通州御倭功,加俸二级。迁 南京市 礼部尚书 ,召为左都御史。奏行慎选授、重分巡、谨刑狱、端表率、严检束、公举劾六事。
隆庆 元年六月,京师雨潦坏庐舍,命廷督御史分行振恤。会 朝觐 天下官,廷请严禁馈遗,酌道里费,以儆官邪,苏民力。帝 诸陵,诏廷同英国公 张溶 居守。中官许义挟刃胁人财,为巡城御史 李学道 所笞。群珰伺学道早朝,邀击之左掖门外。廷上其状,论戍有差。
御史 齐康为 高拱 劾 徐阶 ,廷言:“康怀奸党邪,不重惩无以定国是。”帝为谪康,谕留阶。拱遂引疾去。而给事中张齐者,尝行边,受贾人金。事稍泄,阴求阶子 居间,璠谢不见。齐恨,遂摭康疏语复论阶,阶亦引疾去。廷因发齐奸利事,言:“齐前奉命赏军宣大,纳盐商杨四和数千金,为言恤边商、革余盐数事,为 大学士 阶所格。四和抵齐取贿,踪迹颇露。齐惧得罪,乃借攻阶冀自掩。”遂下齐诏狱。 刑部尚书 毛恺 当齐戍,诏释为民。拱起再相,廷恐其修郤,而恺亦阶所引,遂先后乞休以避之。给事中周芸、 御史 李纯朴 讼齐事,谓廷、恺阿阶意,罗织不辜。刑部尚书刘自强覆奏:“齐所坐无实,廷、恺屈法徇私。”诏夺恺职,廷斥为民,宥齐,补通州判官。
万历 初,齐以不谨罢,恺已前卒。 浙江省 巡按御史谢廷杰讼恺 洁有古人风,坐按 张齐 夺官,今 齐己 黜,足知恺守正。诏复恺官。于是 巡抚 四川省 都御史 曾省吾 言:“廷守 苏州市 时,人比之赵清献。直节劲气,始终无改。宜如 毛恺 例复官。”诏以故官致仕。十六年,给夫 如制,仍以高年特赐存问。明年卒,谥恭节。
毛恺,字达和,江山人。 嘉靖 十四年 进士 。授行人, 御史 。坐论洗马 邹守益 不当投散地,为执政所恶,谪 宁国市 推官 。历 刑部尚书 。太监李芳骤谏 穆宗,命刑部置重辟。恺奏:“芳罪状未明,非所以示天下公。”芳仍得 死。恺赠太子少保,谥端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