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督府

1361年设立的最高军事机关

大都督府,创始于 朱元璋 所部成为相对独立政权的元 至正 二十一年(1361),消亡于极端君主专制体制奠定的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存在仅二十年。是明代初年设置的全军最高指挥机关。明初,仿 宋代 枢密院制度,中央设大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关,掌握全国军队,既有统兵权,又有调兵权。 洪武 十三年(1380年),为分散中央机关兵权,避免“权臣握兵之害”,遂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只有统兵权,而调兵权归兵部。两权分离,加强了皇帝对军权的控制。

大都督府本是独立在六部之外的产物,是 明朝 武人当时唯一与 文官 部门一样直接受命于皇帝的机构,后来被分化为五军都督府。但大都督府仍然存在,只是丧失了议政权,而仅能执行皇帝的命令,军事机构的统领关系上大都督府仍然统领各级军事机构。

历史沿革

唐代 官署名。一般设有: 都督 一人, 从二品 ; 长史 一人,从三品; 司马 二人, 从四品 下; 录事 参军 一人, 正七品 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功 曹参 军事、仓曹参军事、户曹参军事、田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法曹参军事、士曹参军事各一人,正七品下;参军事五人, 正八品 下;市令一人,从九品上;文学一人,正八品下; 医学博士 一人, 从八品 上。

元官署名。 天历 二年(1329),始立钦察亲军都督府,后改大都督府。管领左右 钦察 两卫、龙 侍卫、东路蒙古军元帅府、哈刺鲁万户府等诸部侍卫军与地方戍军。有 大都督 、同知、副都督、 都督事管官。

明官署名。大都督府,创始于 朱元璋 所部成为相对独立政权的元 至正 二十一年(1361),《实录》:至正二十一年三月,“改 枢密院 为大都督府。”

时代发展

如: 崇祯 三年,平台召见 秦良玉 ,平台赐诗后,秦良玉回家按皇帝旨意仿 故宫 修建大都督府。

古今论者若谈及制度变迁,多以之为五军都督府体制的萌芽形态或初级阶段,而论及其变迁在政治史中地位,又往往以为其初乃元末江南红军粗率体制之一环, 明朝 建立后亦不过专制制度完善前之权益设置。故《 会典 》、《 明史 》记载有关职官、军事制度,均以明中、后期的情况为准,详细介绍五军都督府-兵部体制,而对体制的形成过程语焉不详。其中对大都督府在二十年间的兴衰分合、作用地位等,不过沿袭明中后期学人泛泛之论,而遂长期为论明代制度者继承。此类结论不但失之简略,而且往往流于表面认识或想当然,实不足据以了解制度变迁的实情,更无从探究隐藏于制度变迁背后的权利分配变化实质。当代学者虽不乏爬梳《实录》资料对大都督府的演变进行较深入解释者,但尚无人专以大都督府的变迁为中心展开论述。本文目的,即剖析大都督府变迁中的三个关键环节“改”、“权重”、“分”,揭示其变迁的政治、时代背景。

改革信息

关于大都督府的创设,详细如《实录》也不过是: 至正 二十一年三月,“改 枢密院 为大都督府。”1所以《 会典 》、《 明史 》有关记载均含糊记为“改”字了事。 南炳文 根据《实录》前后记载,证明所谓原“ 枢密院 ”是“行枢密院”讹称,诚为确论;又推测, 朱元璋 不满龙凤羁绊而欲自建王业,所以不再使用带有地方机构含义的行枢密院名义,而避免过分刺激龙凤政权故没有径称枢密院,而是采取了改称大都督府这种麻痹视听的巧妙手段2。结合当时的政治背景分析,“改”字的背景、意义尚不止此。

关于 朱元璋 的“不满”,一般以 刘基 大骂 韩林儿 、感悟朱元璋的传说为依托。《 明通鉴 》将其发生归于本年正月3,而 钱谦益 指出当时刘基“不应 孟浪 若此”4。故将改名原因归为 朱元璋 “不满”,尚显勉强。

至正 二十一年(1361)初, 朱元璋 被龙凤政权授吴国公5,随即对所部体制进行重大改革,行枢密院改大都督府就是这次大改制中的关键环节。《实录》为避讳此事不惜把吴国公之事提前到五年前,编造众将拥戴的谎言。所以对改制具体环节、背景的记载极端混乱,几乎湮没了这次重大事件。

此前, 朱元璋 以江南行中书省平章乃至 丞相 的身份总揽军民事务,即行中书省是以朱元璋为首的最高机构,其下稍低的行枢密院则是各将领任官之所。现在 朱元璋 是高踞 行中书省 之上的吴国公,隐然一国之长,遂模仿元代中央体制,来设立具有独立性质的机构体系。元代中央与行省的机构设置、 权力分配 大体相似,但中央有皇帝总揽全局,控制中书省和 枢密院 ,地方却仅以行省平章或丞相等为首,节制行枢密院。 朱元璋 从行省首脑(平章乃至丞相)升为相对独立政权的首领,改变机构设置以适应形势,在龙凤政权内部当具合法性,而非“不满”的体现。只有从此角度,才能认识这次改制的背景。

单从名义上看,行枢密院的“行”并不见得为 朱元璋 不能忍受,因为同时 行中书省 的“行”字此后还一直沿用了数年。都督府在元代有其渊源:权相燕 铁木儿 曾设之,用以统领各卫军6。参与定制的 刘基 、 宋濂 等人必然通晓这一点,故而“改”不妨看作朱元璋地位上升、成为龙凤“权臣”的标志。但名义的措辞尚仅仅是表面文章,从原行 枢密院 和大都督府的下属机构、权力运作、任官情况等方面的差异,可以看到改名的目的是:调整 权力分配 体制。

此前, 朱元璋 所部的“中央”机构为行中书省-行枢密院,中书省的正官一般仅朱元璋一人,各 武将 皆任官于枢密院;地方则在原元各路府设立统军 元帅府 和府,分统军民事务,后于其上设分枢密院,统揽一府军民事务。这样形成了行 枢密院- 分枢密院-府(管民之府和元帅府)的上下统属体制。与 元朝 由行省下统路府州县和各军府的体制不同, 朱元璋 所部各地的上属机构是行枢密院而非行省。当时朱军每占一大城市,即需以高级武将镇守,而武将们皆由总管、元帅升任行 枢密院 的 院判 、佥院、同知等,自然形成以各级武将官位构成的中央-地方镇守体系。而 行中书省 虽我中枢指挥机构,与行枢密院的主次高低关系并未破坏,但与各地无明确统辖关系。

改制首先就在地方统属体制层面开始:二月“改分枢密院为 中书 分省。”7分省显然有“行”行中书省之意, 元朝 于 至正 十八年(1358)在 福建行省 下开设分省8,当为刚刚占领 浙南 的 朱元璋 部所仿用。分枢密院本来是统揽地方军民事务的机构,改为中书分省,比照了元代地方体制中以行中书省为地方最高机构、 军政 合一的制度9。五月,“ 胡大海 为中书分省参知政事,镇 金华 , 总制 诸郡兵马。 都事 王恺 为左右司郎中,掾史史炳为 照磨 。”10胡大海本来是分 枢密院 官,现改任 中书 分省;王恺本是 行中书省 都事11,现改任中书分省郎中。这样还从制度上解决了各地 文官 与 武将 统属关系的问题。从此,各地的军民府由属行 枢密院- 分枢密院系统改属 行 中书 省- 中书分省系统,行枢密院即后来的大都督府成为纯粹的“中央”机构。这是行枢密院改大都督府的第一个实质性变化。

原行枢密院虽然名义上是各级武将的任官之所,但并无任何处理 军务 的权力。据《实录》记载, 常州 、 镇江市 、金华、 扬州市 、太平、诸全甚至连婺源州都设枢密分院,但是以行 枢密院 官 邓愈 镇守的重镇 徽州 则未见设。时居 徽州 (兴安)的 唐桂芳 记:“明年,开行省……又明年,枢密行院迁置兴安。”12《实录》载邓愈由 院判 升迁直至佥院的过程中,一直作“行 枢密院 ”官而非“枢密分院”官。可见,行枢密院 至正 十七年(1357年)确随邓愈“迁置”,所以才不用在徽州设立枢密分院。邓愈“丁酉年(按:1357年)十月领兵至郡,往来江浙,以徽为驻军之所。”13又并不强调行枢密院的地位,史料中也从未有枢密院下属文职机构和首领官的职名出现。上述情况说明,行枢密院只是名义上的最高统军机构,各级官职用来排定诸 武将 级别而已,其能随不很重要的将领 邓愈 “迁置”,就绝非拥有处理 军务 权力的最高统军机构。

处理 明朝军事 的机构是 行中书省 。有关 陶安 的一份书札说:“ 江南 等处行中书省。龙凤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参议府、左右司等官奉钧旨:仰本省首领官、掾史分派房分,掌管事务……兵房……事件:守御各翼, 关防 盘诘,调遣征进,各项功赏,招谕榜文,申报公务,守御门禁,军前报捷,勾取官军,设置 急递铺 。”14龙凤四年即 至正 十八年(1358年),十月底正是 朱元璋 “亲征”婺州路的前夕,分派首领官等分管各房事务,与元朝中书省下属各房相似,应是朱元璋在外时加强控制中书省事务的临时措施,其后来是否为定制则不得而知。当时朱元璋为行省 丞相 ,其下最高 文官 李善长 不过是参议府参议,则参决 军政 事务的机构必为参议府和左右司。通过兵房处理的事务,与元制中书省右司兵房所设边关、站赤、铺马、屯田、牧地五科比较,范围广阔得多,几乎涵盖了军事行动的所有方面,证明 朱元璋 并非通过行枢密院,而是通过 行中书省 的下属机构处理 明朝军事 。

参考资料

  1. 《百家讲坛》明太祖朱元璋系列 央视网 2015-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