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扶(约 785年 850年7月14日),字相之, 唐朝 官员,唐初 魏徵 四 世孙 ,同州澄城(今 澄城县 北)人,祖籍 巨鹿县 下曲阳县 (今河北 晋州市 ),出身巨鹿魏氏。他在 李忱 年间担任宰相。
魏扶虽然地位崇高,但由于唐朝官史的两唐书没有他的传,因此关于他的家世记载很少。据《新唐书·宰相世系二(魏氏)》,他的祖父叫魏盈,父亲叫魏昌,均无官职。《 全唐诗 》收入了魏扶的三首诗并对他做了简单介绍,称他在 唐文宗 大和四年(830年)中了 进士 。主考官为时任 礼部侍郎 郑澣 。
魏扶曾主管科考,选 王凝 为进士甲科。唐宣宗 大中 元年(847年)二月,魏扶在礼部侍郎任上奏称自己今年所放进士三十三人,其中 封彦卿 、崔琢、郑延休三人都有词艺,为时人所称,都因父兄现居重位而不得中选。诏令 翰林学士承旨 、 户部侍郎 韦琮 重考。九月,与前宰相 潮州市 司马 李德裕 素来不和的 白敏中 、 令狐绹 、 崔铉 指使前永宁 县尉 吴汝纳 告发先前 会昌 四年(844年) 淮南节度使 李绅 杀其弟 扬州市 县尉吴湘事,时任 御史中丞 的魏扶与 大理 卿卢言、 刑部侍郎 马植 说:“李绅杀无罪之人,李德裕促成其冤,还为此黜退御史(崔元藻),罔上不道。”于是李德裕被贬为崖州司户 参军 。二年(848年)十一月,魏扶在 兵部侍郎 、判户部事任上奏请天下 州府 钱物、 斗、文簿都委 录事参军 专判,仍与 长史 通判,至交代时具数申奏。三年(849年)四月,魏扶以正议大夫、行兵部侍郎、判户部事、上柱国、钜鹿县开国男、食邑五百户、赐紫金鱼袋被授同 中书门下 平章事 ,为实质宰相。他与同僚宰相 令狐绹 因同为郑澣门生,为报恩,数次张扬郑澣子 郑从谠 的声誉,使其被提拔为 中书舍人 。四年(850年)六月,魏扶在宰相任上去世。
魏扶还曾作《对毒药供医登高临宫判》。 李商隐 曾作《献侍郎钜鹿公启》《喜舍弟羲叟及第上礼部魏公》。魏扶之子魏 字守之,官至 刑部侍郎 。魏扶的一个女儿嫁给薛崇,封钜鹿郡君。
人物生平
魏扶虽居高位,但作为 唐朝 官史的两唐书没有他的传,根据其 家谱 作传,其先乃唐初 魏徵 也。据《新唐书·宰相世系二(魏氏)》所载,他的祖父叫魏盈,父亲叫 魏昌 ,虽无官职,但却长居于同州良辅食邑之内。《 全唐诗 》收入了魏扶的三首诗并对他做了简单介绍,称他在 唐文宗 年间的太和四年(公元830年)中了进士第, 大中 三年 兵部侍郎 平章事 。
李忱 年间的849年,魏扶在兵部侍郎、判户部任上被授同 中书门下 平章事 ,为实质意义上的宰相并于850年在宰相任上去世。
魏扶之子魏筜,字守之,官至 刑部侍郎 。
相关史料
《 资治通鉴 》卷二百四十八:“大中三年 己巳 ,公元八四九年夏,四月,……兵部侍郎、判户部魏扶同平章事。”
《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十九:“大中四年 庚午 ,公元八五零年……六月, 戊申 ,兵部侍郎、同平章事魏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