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廉三

清朝湖南布政使

俞廉三(1841—1912),字廙[yì]轩,一字虞仙, 绍兴市 (今浙江绍兴)人。 他的 曾祖父 俞圣文、祖父俞芳亭、父亲俞星若都以幕吏的身份闻名。从小受到良好的家教熏陶,聪明才智,努力学习。16岁时投效山西戎幕,管理军符,参与军事决策,还参加了防河之役,先后积累了功绩。由 武乡县 知县晋升为直隶 知州 ,后来旋调任 宁武县 知府 ,最后调补 太原市 知府。当时 山西省 地区贫瘠,光绪初年连续多年遭受旱灾,饥民相互凝望在道路上,荒废的土地上白骨遍布,百里内听不到鸡犬声。俞廉三亲自负责救济,他的赈灾文书传遍了远近,募集了数百万金用于救灾。山西地区的风俗是种植烟土而种植粟谷的较少。俞廉三认为治理山西的关键在于禁烟,他亲自到各乡劝导乡民士绅,教授种桑、种麻、种棉、种菜、种薯、种花生等方法,并向老弱无依者提供种子。乡民起初抗拒、疑惑,后来觉悟,意识到生存之道在于广泛种植粮食和 经济作物 ,而不是培植烟草。他们欣然铲除烟苗,广泛种植优良品种。俞廉三治理 山西省 长达十五年,政绩卓著,成为全省的楷模。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他晋升为 冀宁道 ,后来调任 湖南省 按察使,授予头品 顶戴 山西布政使。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他再次调任湖南布政使,此时正值 戊戌变法 ,他支持 巡抚 陈宝箴 推行新政,因此升任 湖南巡抚 ,同时兼任湖南 学正 。

治湘的功绩

治湘期间,深知湖南素号贫瘠,民风强悍,绿林滋多,然水旱灾荒连接。湖南自光绪二十一年旱灾严重,蓄藏已竭,民脂已尽;然地方官奉命摊派条约赔款未减,期限迫促,支解浩繁,民怨载道。在湘4年,惟以培养元气,团结 舆情 为根本。一切房捐、市捐、亩捐之稍涉纷扰者概不举行。值 新宁县 、 武冈市 、 宁远县 、 耒阳市 、 永兴县 、 醴陵市 、 浏阳市 、 辰州 各府县暴动,皆镇之以静,不动声,随起随灭,四境肃然。二十九年冬,迁 山西省 巡抚 ,以疾发辞归。船过 武汉市 ,为 张之洞 所挽留。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八月,特命回京,旋命以侍郎充修订法律大臣,协理开办资政事务,赐紫禁城骑马; 宣统 元年(1909)闰二月,补授仓场侍郎。旋任仓场侍郎,剔仓储之弊,恤外运之艰,兼筹并顾,中外称善。1912年2月死于 天津市 ,予谥敏僖。

史书记载

《 清画家诗史 》记载:(俞廉三)初学申韩,旋以微职需次 山西 ,历官至 湖南巡抚 。酷嗜书、画,因习六法,以自写胸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