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苏镇,隶属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哈密市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哈萨克自治县,地处巴里坤县东部,东连伊吾马场、红星牧场、 伊吾县 ,南以巴里坤山与 伊州区 为界,西邻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山农场 、良种场、 大河镇 、 三塘湖镇 ,北与 蒙古国 接壤。区域面积1021平方千米。2018年,户籍人口12392人。
历史沿革
1953年,建置为奎苏区。
1956年,撒区建奎苏乡。
1958年末,为东风公社。
1961年,自治区农垦厅以奎苏公社为基础建立了奎苏农垦总场。
1962年初,撤农垦总场,恢复至苏公社。
“ 文化大革命 ”中更名为东风公社。
1980年,复为奎苏公社。
1985年,建奎苏乡。
2001年10月,撤乡建镇。
行政区划
2011年末,奎苏镇辖奎苏、三十户、二十里、南湾、拐把头、柳沟、楼房沟、板房沟、牧业、 庙尔沟 10个 村民委员会 。
截至2019年10月,奎苏镇下辖奎苏村、南湾村、二十里村、三十户村、牧业村、楼房沟村、柳沟村、拐把头村、庙尔沟村、板房沟村10个行政村。
地理环境
地形地貌
奎苏镇南为北 天山 东段的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山,北连天山支脉莫钦乌拉山,地势东南高西北低。海拔1824米。
气候
奎苏镇属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其特点是夏季凉爽,冬季严寒。多年平均气温2.7℃,1月平均气温-16.9℃,极端最低气温-43.4℃(1976年12月25日);7月平均气温18.9℃,极端最高气温35.0℃(2006年8月1日)。最低月平均气温-30.2℃(1984年12月),最高月均气温28.1℃(2002年8月)。生长期年平均120天,无霜期年平均116天。年平均 日照市 时数3030.5小时。0℃以上持续期199.3天(一般为4月5日-10月19日)。年平均 降水 量230.5毫米年平均降水日数为113天,最多达113天(2007年),最少为99天(1985年)。极端年最大雨量342.5毫米(2007年),极端年最少雨量139.2毫米(1985年)。降水集中在每年4~10月,7月最多。
水文
奎苏镇地表水资源量8800万立方米。有大小水沟12条,其中长年有水7条,季节性有水5条,径流量较大的有柳条河、乌沟、奎苏沟、李家沟。
人口
2011年末,奎苏镇辖区户籍总人口12691人。
2017年,奎苏镇常住人口4719人。
2018年,奎苏镇户籍人口12392人。
经济
2011年,奎苏镇有耕地面积13.2万亩,人均10.4亩。农业总产值7615.6万元,比上年增加1288.6万元,增长20.4%。粮食作物以小麦、 大麦 、马铃薯为主,小麦种植面积7.9万亩,大麦种植面积2.2万亩,马铃薯种植面积1.4万亩。主要经济作物有蔬菜等,蔬菜种植面积8700亩。畜牧业以饲养牛、羊、生猪为主,完成接羔育幼羊33865只,育肥出栏牛859头、羊9459只,出栏冬羔28309只、生猪3067头,生产肉类189.2吨。
2011年末,奎苏镇有商业网点260个,职工520人,社会商品销售总额达1820万元,比上年增长18%;城乡集贸市场1个,财政总收入4040.5万元,比上年增长84%。人均财政收入3183.8元,比上年增长84%,2家金融机构开设了分行或设立了办事处;各类存款余额4227万元,比上年增长60.7%;各项贷款余额2347万元,比上年增长46.7%。
2018年,奎苏镇有工业企业7个,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27个。
社会事业
文体事业
2011年末,奎苏镇有文化站1个,村农家书屋10个,各类文化专业户5户,各类图书室2个,藏书2万余册;有音乐、美术、书法、 摄影 及文学业余创作人员15人。每年定期举办具有民族特色的阿肯弹唱、 哈萨克族 舞蹈等文艺活动。
教育事业
2011年末,奎苏镇有小学2所,在校生443人,专任教师77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1所,在校生201人,专任教师33人。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小升初升学率、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均达 100% 。教育经费33.543万元,占财政 总支出 的0.29%。
医疗卫生
2011年末,奎苏镇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8个、其中卫生院1个,门诊部(所)7个;病床43张,固定资产总值132万元。专业卫生人员29人,卫生院完成诊疗15352人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100%。
社会保障
2011年末,奎苏镇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户数62户,人数97人,支出31.5万元,比上年增长18%,月人均270元,比 上年增长18%;城镇医疗救助144人次,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 1211人次,共支出61520元,比上年增长67%。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797户,人数1042人,支出137.4万元,比上年增长23%,月人均109.8元,比上年增长21%。
交通
2011年,奎苏镇以公路运输为主要 交通运输 方式,303省道过境。
获得荣誉
2014年7月21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委确定为 全国重点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