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陈重(ほづみのぶしげ、1855年8月23日( 安政 2年7月11日) - 1926年(大正15年)4月7日),出生于 四国 伊予的 宇和岛市 藩,是 明治 至大正时期的 日本 法学家、教育家、政治家、重臣。正二位勋一等男爵。历任 东京大学 法学部长、帝国学士院院长、 贵族院 敕选议员、 枢密院 议长。
人物经历
1876年8月,穗积陈重转道 美国 赴 英国 留学,10月进入 伦敦大学 。1881年6月,穗积陈重回国,入 东京大学法学部 担任讲师,并在日本历史上第一次开设了“ 法理学 ”的课程。次年2月,穗积升任教授兼法学部长。在此期间,他作为延期派成员参加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论证”,旧民法被否定后,他又参加了明治民法的制定,并发表了众多的研究成果。1915年被授予男爵称号。1916年,成为 枢密院 顾问官。1917年任 日本 学术界最高地位的学士院院长。1925年出任 枢密院 议长。
家学渊源
1855年8月23日( 安政 2年7月11日)出生于四国伊予国宇和郡 宇和岛市 中ノ町(今 爱媛县 宇和岛市 京町),出身藩国重臣之家。穗积家在宇和岛藩伊达家与仙台藩伊达家分家以前,世代为 伊达氏 的谱代家臣,传说先祖是饶速日命(日本神道中的神祇)的子孙。 江户时代 ,穗积家一度改姓 铃木 ,祖父铃木重麿是国学大师,将国学(日本传统思想文化学术)之思想引入宇和岛藩,父亲铃木重树是国学家、宇和岛藩家老, 明治维新 后,重树恢复祖先姓氏——穗积氏,在藩校设立国学教科并担任教授,同时经营国学之私塾。
学贯东西
穗积陈重是穂积重树的次子,早年入藩校明伦馆学习,内容涉及汉学、国学、 英语 、算术和柔道等。1870年( 明治大学 3年),他作为贡进生(各藩推荐)被保送到 东京 的大学南校(今 东京大学 法理文三学部之源流),次年1月入学。1874年(明治7年),东京开成学校开设了 英吉利 法学科,穗积陈重等9人作为法科学生入学。
1876年(明治9年)6月19日以文部省留学生远赴 英国 进修法学。同年8月转道 美国 ,在横渡 太平洋 和 大西洋 后抵达英国,同年10月进入 伦敦大学 伦敦国王学院 ,同年入 中殿律师学院 学习。在学校时深受英国实证主义法学,特别是英国古代法制史学家 梅因 的影响。他在学校时正逢 查尔斯·达尔文 的生物进化论和 赫伯特·斯宾塞 的社会进化论的激烈争论,他对这个问题做了深入研究。后来他用天赋人权论来检验进化论。他站在进化论的立场,严厉批判了天赋人权论,研究 日本 的传统习俗,提出法律也同生物和社会一样,都是随着时代进步而进化的。他在晚年编撰出版《 法律进化论 》以试图完成其学说体系,但终其世也未能实现。
在刑法领域,穗积陈重研究了 龙勃罗梭 的天生犯罪人理论,将新派刑法理论介绍到了日本。穗积陈重对效益主义( 功利主义 )哲人 杰里米·边沁 极为推崇,并在日后以他为法典编 的楷模。
1879年( 明治 12年)毕业并获得大律师称号。1880年(明治13年)3月3日转入 德国柏林 柏林洪堡大学 ,师从海因里希·邓恩伯格,研究德国法,其领域涉及法理学、 民法 和立法论等,深受 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 的学说的影响,这为以后日本民法典引入潘德克顿法体系(潘德克顿学派)提供了契机。1881年( 明治 14年)5月16日归国。
法学鼻祖
1881年( 明治大学 14年)7月28日,穗积陈重入 东京大学法学部 担任讲师,讲授英国法,并在日本历史上第一次开设了“ 法理学 ”的课程,积极传播西方的资产阶级法学观。1882年( 明治 15年)2月15日,穗积陈重升任 东京大学 教授兼东京大学法学部长,就任后推进东大总理 加藤弘之 的德意志法振兴政策,在盛行 法国 法的当时,引入英国法和德国法,专心致力于法学教育体制,对处于创世期的日本法学界产生了重大影响。1882年( 明治 15年)3月10日兼任 东京帝国大学文学部 勤务,同年4月28日兼任 文部省 少书记官兼调查课长。1884年(明治17年)9月22日免兼调查课长,同年10月2日免兼文部少书记官。
穗积陈重作为 日本 的先驱者和开拓者,在民法、刑法、 国际法 、国际私法、比较法学、法 历史学 、法哲学、法 人类学 、监狱学等的法律学的广泛领域,都扮演了早期研究者们的导师的角色,他紧握法的进化论,虽然反对激变,但认为未来将不可避免地向 自由主义 方向的进化。他阐明了天皇制的禁忌人类学,1912年(明治45年) 明治天皇 驾崩后,陆军大将 乃木希典 夫妇自殉,穗积陈重对此持批判态度。
1885年( 明治大学 18年)9月10日,穗积陈重与增岛六一郎、 菊池武夫 等一起创立英吉利法律学校(1889年10月改称东京法学院,今 中央大学 ),旨在全面教授英美法学,将 经验主义 的自由主义之精神导入日本,以确立司法制度为目标。英吉利法律学校与专修学校(今专修大学)、明治法律学校(今 明治大学 )、东京法学校(1889年5月改称和 法律学校,今 法政大学 )、东京专门学校(今早 早稻田大学 )并称当时的私立的“五大法律学校”。
1885年( 明治大学 18年)12月25日任 东京大学 法政学部部长心得。1886年(明治19年)3月, 东京帝国大学 改称帝国大学,东大法政学部改称帝大法科大学,任帝国大学教授。1893年(明治19年)3月1日任帝国大学法科大学教授兼法科大学教头(教育长),同年3月10日任帝国大学评议官,同年4月10日叙奏任官二等。同年12月2日任私立法律学校监督委员长。1894年(明治20年)10月4日任文官试验委员。1895年(明治21年)5月7日被授予法学博士学位,成为 日本 设立学位制度后的第一代法学博士。1897年( 明治 23年)4月1日在监狱官练习所讲授《刑法法理讲义》。同年4月30日任文官高等试验委员。1890年( 明治 23年)9月29日——1892年(明治25年)2月17日任帝国议会贵族院议员(敕选)。1890年(明治23年)12月23日升叙奏任官一等。1891年( 明治大学 24年)10月19日兼任法科大学教授,1892年(明治25年)9月9日兼任法科大学教头。
民法之争
明治 22年(1889年)至明治25年(1892年), 日本 围绕旧民法实施(明治23年法律第28号、第98号)的延期和断行展开“民法典论争”,持法律实证主义· 科学主义 德国 法学立场的穗积陈重和 富井政章 鼓吹延期论,持自然法论·法国法学立场的 梅谦次郎 则主张断然施行。在高等学府,强烈要求延期施行民法的所谓“延期派”主要以 英国 法学派据点—— 东京大学 法学部和英吉利法律学校为中心。要求延期的理由主要有:“第一,新法典破坏伦常;第二,新法典减小了宪法上的命令权;第三,新法典与预算的原理相违背;第四,新法典缺少国家思想;第五,新法典扰乱社会经济;第六,新法典改变了 税法 的根源;第七,新法典以强力推行学理”等。穗积陈重等人主张, 民法典 的编纂,应以德国法为范本,建立一个家父长的支配体制(家制度),也就是宗法制的近现代版。著名的法学家、东京帝国大学教授 穗积八束 (陈重之弟)甚至喊出“民法出、忠孝亡”的口号。
主张新法典应立即施行的所谓“断行派”主要以 法国 法学派的据点——和仏法律学校以及明治法律学校为中心。提出的《法典实施断行意见》提出了立即施行新法典的主要理由:“第一,法典施行是当今的急务;第二,延期派误解法典,毁诬法典;第三,延期派发布了不负责任的言论”等。这场争论延伸至帝国议会上下两院,延期派和断行派议员展开激烈的论战。尽管想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的明治政府极力强调推行民法典的必要性,但最终由于保守派、复古主义者和 自由民权运动 者共同组成的联合战线要求法典延期,使旧民法典最后归于流产。延期派在贵族院取得压倒性多数,在众议院也占据多数,1892年( 明治 25年) ,旧 民法 被否决。
编纂民法典
1893年(明治26年)4月13日,穗积陈重与 富井政章 、 梅谦次郎 共同担任法典调查会主查委员兼民法起草委员,起草、编纂日本民法典。穗积陈重在民法、户籍法、商法、 民事诉讼法 、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等立法事业中实际发挥了中心主导作用。他受 伊藤博文 之命呈报的关于法典调查的方针意见书,提出 民法 的修正,应进行根本的修改,除了家庭法、 继承法 大部分保留外,整部民法编纂基本上已脱离旧民法的方向,旧民法参酌的是意大利民法典、荷兰民法典、 比利时 民法典,但基本上是以 法国民法典 为范本。而新民法更多的是引用、参照了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穗积陈重等人认为,相较于德国民法, 法国 民法冗长而重叠。第一篇·第二篇·第三篇(财产法:总则、物权、债权)作为 民法 的基本修改方针,参照了德国民法典以及 奥地利 、 瑞士 、 英国 等其他30个国家的民法。第四篇·第五篇(亲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不适用于外国人,这减少了不平等条约谈判中的障碍。1896年( 明治 29年)4月27日,日本民法典公布,1898年(明治31年)7月16日施行(明治31年法律第9号)。新民法典成为 日本 战前社会的纲纪,对日本的现代化与经济发展贡献良多,余风延至战后今日。
观点主张
穗积陈重提到法典编纂有五种目的:治安、守成、统一、整理、更新。而日本明治维新的政治性质,已经规定日本法典的性质必须是立足于更新。
在他看来,一般而言,法典可以立足于其中一种目的,而兼有其他一两种目的。他认为 明治 2年(1869年)刑部省颁布的《新律纲领》,虽是作为更新策的法典,实亦兼有统一策、守成策等等其他目的,而且,他提到此新律参酌《 大宝律令 》与德川的法例,同时折中于中国唐明诸律,言下之意,就是守成过于更新。在他的理解,这就是后来明治政府下令要编纂法典的主因,因为,“ 明治维新 的革命,不单是政体的变更,更是封建制度的废止,外交贸易的开通、教育、商业、工业、印刷、礼仪、风俗等,迄今古今未曾有之大变动”,所以法典的编纂需要趋附此局势之进化而进化。
因为,他对明治维新的本质有相当 政治正确 的理解,尽管他也是反对日本政府在明治23年(1890年)公布的新 民法 条文,他对整件争议周详深入的法学认识与中道稳健的政治立场,使得明治政府觉得精于英国法与 德国 法的穗积陈重,乃是极为合适的折中人选来主持修改条文,编纂日本新时代的法典,其他两位法典编纂委员; 富井政章 精于 法国 法与德国法, 梅谦次郎 精于法国法;富井政章属于历史法学派,与属于自然法学派的梅谦次郎往往针锋相对,穗积陈重立足于 徕学派的精义, 合法律实证主义与效益主义,居中调停两造。
法治精神
穗积陈重曾言:“难解的法文是专制的表现,平易的法文是民权的保障”。只要法律是国民的权利和自由的保障,这在任何时候都比国民读法律条文更为重要,理解那些都是必须的。国民阅读却无法理解,不是为了国民,而是维护权力的方式,这不是法律所应有的形象。
在《 大日本帝国宪法 》发布施行后的1891年( 明治 24年), 俄罗斯帝国 皇太子(末代沙皇尼古拉二世)访日途中,在 大津市 遭遇担任沿途警戒的日本巡警津田三藏行刺未遂,即“ 大津行刺案 ”。日本政府决定以“大逆罪”罪名处决罪犯津田三藏,承担 国际法 上政府责任,外交上息事宁人。穗积陈重的同乡出身的老前辈、大审院院长 儿岛惟谦 向穗积征求意见时,穗积陈重建言“即使在外国,除非是战败国,没有自国的法律弯曲的先例”并言“在与政府的对决中应坚持自己的主张赢得胜利”。他指出必须有守护法治主义的姿态。穗积陈重以此激励儿岛反对犯人死刑论,在审判和定罪量刑的过程中抵制行政干预,倡导司法独立,传播三权分立的意识。
学界领袖·位极人臣
1893年(明治26年)9月21日补帝国大学法科大学学长,同时还担当法理学讲座主讲人。同年11月29日任外交官及领事官试验委员。1894年( 明治 27年)3月31日——1902年(明治35年)3月31日任法典调查会委员,同年5月24日任文官高等试验常任委员。1895年(明治28年)10月12日免法科大学学长。1896年(明治29年)4月22日当选东京学士会院(仿 法兰西学院 设置)会员(院士)。1897年( 明治大学 30年)4月22日,帝国大学改称 东京帝国大学 ,仍任教授。同年8月28日升叙高等官一等。1899年( 明治 32年)2月当选法学博士会会长。同年5月1日赴 罗马 出席第十二届万国东洋学会并赴欧美各国考察。1901年(明治34年)9月28日——12月2日任外交官及领事官试验临时委员长。1903年( 明治 36年)6月1日——1904年(明治37年)3月29日任教员检定委员会临时委员。1906年(明治39年)7月12日任帝国学士院第一部长,学士院会员按专门研究的领域分为不同学部,也就是学部制,第一部为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学部。1906年(明治39年)——1919年(大正8年)任国家学会评议员长。
1912年( 明治大学 45年)3月4日,穗积陈重因病不堪教务,辞去了 东京大学 法学部教授的职务,改授东京帝国大学名誉教授,回归故乡。1915年(大正4年)12月1日依功勋特旨叙男爵爵位,列入华族。1916年(大正5年)1月26日任 枢密院 顾问官。1916年(大正5年)10月20日——1925年(大正14年)10月12日任帝国学士院院长,登上 日本 学术界最高地位。1918年(大正7年)10月26日任常设仲裁裁判所裁判官。1919年(大正8年)7月9日——1925年(大正14年)3月31日任临时法制审议会总裁。1924年(大正13年)4月15日——1925年(大正14年)12月3日任文政审议会委员。1925年(大正14年)3月30日——1925年(大正14年)10月1日任 枢密院 副议长,1925年(大正14年)10月1日任 枢密院议长 ,成为国之重臣,位列宫中席次第一阶第三席。1925年(大正14年)10月10日补议定官。1926年(大正15年)4月8日在枢相任内病逝,享年71岁(虚岁72岁)。
个人生活
穗积陈重的岳父是号称“ 日本 资本主义 之父”的 涩泽荣一 子爵。哥哥穗积重颖是 宇和岛市 藩藩主伊达侯爵家家令,后任第一国立银行(今 瑞穗实业银行 )行长。弟弟 穗积八束 是著名的宪法学家、东京帝国大学教授,讲授宪法学、国法学和行政法学,倡导国权学派,强硬主张 天皇氏 绝对主义 宪法论(天皇主权说)。
穗积陈重的妻子是涩泽荣一的长女歌子,育有三子三女。
长子穗积重远是著名法学家、“日本家族法之父”,历任东大教授·法学部长、 日本最高裁判所 判事等职。三子穗积真六郎,曾任朝鲜总督府殖产局长,是 朝鲜半岛 “产业革命”的总指挥。
大女婿涩泽元治( 涩泽荣一 的侄子)是 电机工程学 学家,东京帝国大学教授·工学部长、名誉教授、 名古屋大学 初代总长。二女婿石黑忠笃( 日本 军医之父石黑忠 子爵长子)是官僚、政治家,历任农林大臣、农商大臣、 贵族院 议员、参议院议员,被誉为日本的“农政之神”。三女婿市河三喜是英语学家、东京帝国大学教授、名誉教授。
长孙穗积重行是西洋史学家、东京教育大学教授、大东文化大学学长,专攻近代英国史。
社会活动
穗积陈重是日本著名的学贯东西、博古通今的资深法学大家,日本近代法律的主要奠基人,一生成就颇丰。他的贡献是多方面的。
首先,他创造了 日语 汉字“ 法理学 ”(源自 德语 Rechtsphilosophie,原译“法论”、“法哲学”),创立了法理学这一学科,这不仅对 日本 法学产生了重大影响,也为中国人引入西方法理学开辟了道路。 中国 最早的法理学的名称和内容,也来自穗积陈重等日本学者的成果。
其次,倡导和传播了资产阶级法学观,他把 狄骥 等 法国 自由法学派法学家的理论引入了日本。
再次,于1884年系统地提出了法律进化论的思想,他认为世界上的法律制度,一般可以分为五大族:印度法、中国法、伊斯兰法( 回族 法)、英国法和罗马法;1904年,他又在原先五大法族基础上,增补了斯拉夫法和日耳曼法,从而划分为七大法系。穗积陈重于1924-1927年著成的《 法律进化论 》,更是其代表著作。
最后,穗积陈重参与了 明治 民法典的编纂工作,虽然当时法典调查会由 伊藤博文 任总裁,穗积陈重和 富井政章 、 梅谦次郎 任主查委员,但其核心人物无疑是穗积陈重。在该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深深地烙下了穗积陈重关于公民权利、婚姻家庭进化的观点。可以说,穗积陈重的血和民法典一起融入到 日本 整个近代法律文化之中。
个人作品
穗积陈重一生发表、著述众多研究成果,主要著作有《 法典论 》(1890)、《隐居论》(1891)、《法国民法的未来》(1894)、《五人组制度》(1902)、《『新日本民法典,新日本民法典讲义》(1904)、《由井正雪事件与德川幕府的养子法》(1913)、《法窗夜话》(1916)、《祖先祭祀与日本法律》(1917)、《关于名讳的疑问》(1919)、《日本民法典:比较法学研究》(1920)、《 法律进化论 》(1924)、《神权说与民约说》(1928)、《祭祀及礼与法律》(1928)、《习惯与法律》(1929)、《穗积陈重八束进讲录》(1929)、《 复仇与法律 》(1931)、《续法窗夜话》(1936)、《相续法原理讲义:穗积陈重文库》(1990)、《禁忌与法律:法律渊源之信仰规范及其诸面》(2007)等。
穗积奖学财团编有《五人组法规集》(1921)、《穗积陈重遗文集》(四册,1932~1934)。
晚年的穗积陈重构思创作结构完整、体系宏伟的法学名著《 法律进化论 》,由两部六卷十二册构成。虽然最终他没有完成这一写作计划,但通过留下来的三册书稿,已经比较清楚地将穗积陈重关于法律进化的基本观点,传达给了学术界及广大读者。作为一名为学术奋斗终生的法学家,穗积陈重一直到去世都在写作。他的家属回忆,在生命的最后日子里,穗积陈重已经无法坐起来,只能在病床上放一张斜的书桌,他靠在枕头上,吃力地用笔一个字一个字地撰写或修订他的著作。直至1926年4月去世,笔始终握在他的手中。
中国国内已出版的穗积陈重教授的著作为《 法律进化论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年12月)、《 法典论 》( 商务印书馆 ,2014年1月)、《法窗夜话》(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5年2月)。
获得荣誉
1882年( 明治 15年)3月7日- 正七位 ;
1882年(明治15年)6月1日-从六位;
1885年(明治18年)5月7日-正六位;
1891年(明治24年)12月10日-正五位;
1893年(明治26年)12月28日-勋四等 瑞宝章 ;
1896年(明治29年)12月21日-从四位;
1897年(明治30年)12月28日 -勋三等瑞宝章;
1898年(明治31年)6月29日-勋二等旭日重光章;
1902年(明治35年)3月31日-正四位;
1903年(明治36年)5月21日- 金杯汽车 一个;
1906年( 明治 39年)4月1日-勋一等瑞宝章;
1907年( 明治天皇 40年)5月20日-从三位;
1912年(明治45年)3月11日-正三位;
1913年(大正2年)12月27日- 勋一等旭日大绶章 ;
1915年(大正4年)11月10日-大礼记念章;
1915年(大正4年)12月1日-男爵;
1916年(大正5年)4月1日- 金杯 一组;
1919年(大正8年)4月17日- 一等大绶 嘉禾勋章 ( 中华民国 );
1919年(大正8年)9月29日- 金杯汽车 一组;
1923年(大正12年)2月10日-从二位;
1924年(大正13年)1月10日-御纹付银杯;
1926年(大正15年)4月8日-正二位、勋一等旭日 油桐 大绶章、帝都复兴记念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