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

2002年成立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National Poultry Industry Association CAAA, CHINA),成立于2002年11月26日,是由从事家禽业生产及相关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组成的全国性行业联合组织 。作为中国畜牧业协会的分支机构,该分会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

宗旨

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旨在在行业中发挥服务、协调、咨询等作用,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自律,促进我国家禽业健康发展 。

业务范围

该分会的主要业务包括行业协调及管理、国际合作与交流、企业及产品的展览展示、技术及业务培训、产品推荐及质量认证、信息交流与咨询服务等。

工作任务

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承担了多项工作任务,如协调和推动中国禽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行业发展需求成立相应分支部门,调查研究国内外禽业及相关行业的发展动态和趋势,参与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以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要求、意见和建议等。此外,分会还致力于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协调行业产、供、销,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外市场,以及组织开展行业培训,提高行业人员素质。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NATIONAL POULTRY INDUSTRY ASSOCIATION,BRANCH OF CHINA ANIMAL AGRICULTURE ASSOCIATION)是中国畜牧业协会的分支机构,接受中国畜牧业协会的领导和监督。

第二条

本分会的性质是在自愿基础上由从事禽业及相关产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组成的全国性的行业内联合组织。

第三条

本分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行业中发挥协调、咨询、服务的作用,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禽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分会住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北路55号B段4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分会的业务范围涵盖协调和推动全国禽业的改革和发展,调查研究国内外禽业及相关行业的发展动态和趋势,参与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以及向协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要求、意见和建议等。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分会在协会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收取会费,其发展的会员属于协会的会员,其收取的会费属于协会所有。会员种类包括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境外名誉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分会的条件、会员入会的程序、会员享有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与协会相同。

第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分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

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条

本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等。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届。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协会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包括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

第十五至二十条

规定了理事会的召开、决议通过、职责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本分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会长、副会长若干名。

第二十二条

本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一般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三至二十四条

规定了会长、秘书长的职权。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至三十条

规定了分会经费来源、用途、财务管理等内容。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至三十条

规定了分会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至三十五条

规定了分会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至三十八条

规定了分会章程的通过时间、解释权归属、生效日期等内容。

参考资料

  1. 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 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 2024-11-25
  2. 中国畜牧业协会黄羽肉鸡业分会 中国畜牧业协会黄羽肉鸡业分会 2024-11-25
  3. 锐意奋进 向新启航—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四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蛋鸡业分会、白羽肉鸡业分会、黄羽肉鸡业分会、水禽业分会成立大会 微信公众平台 2024-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