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水县

丹水县

丹水县是中国古代的一个县名,得名于其地理位置,位于丹水与和 淇河 汇流之处。郦道元在考察时曾描述“水出丹鱼,先夏至十日夜伺之,鱼浮水侧,赤光上照如火”,印证了丹水命名的自然地理基础。根据历史文献《河南第六行政区疆域沿革考稿》的记载,丹水县的故治所在地位于现在的 河南省 淅川县寺湾乡故城村,即现在的史家料村。另据《淅川县志》记载,丹水县的古址还位于 大石桥乡 柳家泉附近。

历史沿革

丹水县在尧舜时期已存在,当时为尧的子孙 房国 的封地。春秋时期,该县属于古鄀[ruò]国的商密地。 秦朝 时期,丹水县被正式设立,隶属于 南阳郡 。

胡亥 二年(前208年), 刘邦 在攻破 宛城区 后,曾经过 丹江 。

西汉 ,丹水县属于 弘农郡 。 东汉 时期,县仍属南阳郡。

三国时期的魏国将其划归 南乡郡 。 晋朝 时期,丹水县属于顺阳郡, 东晋 继承了这一行政划分。 建元 初年(343年), 庾翼 在尝试平定中原时,曾任命 桓宣 为梁州 刺史 ,前往 丹水 ,但遭到 后赵 将领李罴[pí]的击败。

刘宋 和 南齐 时期,丹水县继续属于顺阳郡。 北魏 时期,县城迁至今大石桥乡张湾村一带。 南梁 时期,从丹水县中分出左南乡郡。

西魏 在此地设立了丹川郡。 北周 时期,丹川郡被废除,丹水县再次归属南乡郡。

北周至 隋朝 时期,丹水县隶属于析州,后析州更名为 淅阳郡 ;隋大业十三年(617年)首次废除丹水县建制。

唐朝 武德元年(618年),丹水县被废除,其地并入 内乡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