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霆锐,男,1891年12月出生, 江苏省 吴县人,原东吴法学院院长。
曾获东吴大学法学士、 密歇根大学 法学博士。历任东吴大学、 暨南大学 、群治学院、中国法政学院教授、 国民政府 参政员、制宪国民大会代表。去中国台湾后,仍执律师业务。
1976年8月逝世,享年86岁。
个人作品
主要成就
东吴大学 校友在台谋復校时,先生奔走呼吁,终於1954年奉准成立东吴法学院,先生出任院长,为校务 荜 路蓝缕孜孜矻矻,贡献殊多。
人物生平
清光绪三十二年至 宣统 元年(1906~1909年)就读于 苏州大学 。
宣统三年(1911年)入上海中华书局任编 员,后参加 梁启超 主持的《大中华》杂志编辑部。
民国9年(1920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科,获法律 学士 。后自费赴美国就读于 密歇根大学 ,获法学博士、 政治学 硕士学位。
民国11年回国,执教于东吴大学、 暨南大学 、群治学院及中国法政学院。
民国12年11月加入上海律师公会,在 虎丘路 (今 虎丘路 )开设 律师事务所 ,执行律师业务。曾任上海律师公会负责人。并应《 申报 》、《 新闻报 》特约,经常撰写政治法律专论。
民国14年 五卅运动 期间,任 上海市 遇难学生代表,控诉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巡捕房,并出面交涉。后任纳税华人会秘书、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华董。积极联络各界争回司法权,使会审公 于民国16年1月正式改组为临时法院。
民国25年11月担任沈钧儒、邹韬奋等救国会“七君子”案辩护律师之一。翌年八·一三事变后,不为日伪威胁利诱,赴 重庆市 ,任国民参政员。
民国33年,赴美考察司法。民国34年返沪仍理旧业,当选为制宪国民大会代表。
民国37年3月赴 台湾 后仍执律师业。
1954年任东吴法学院院长。
1956年移居 美国 。
1974年返回台湾。
1976年在台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