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端

清代翰林院庶吉士

郑端,字司直, 清代 名臣,一字德信。 河北省 大营镇 东小营村人。 顺治 己亥(公元1659年) 进士 ,授 庶吉士 。辛丑(公元1661年),改工部 主事 。 康熙帝 丁未(公元1667年),升 员外郎 ,奉命视三楚芦政。戊申(公元1668年),升户部郎中;己酉(公元1669年),典豫章乡试,所取皆一时之名士;庚戌(公元1670年),升 贵州省 提学 事。不久,居父丧。癸丑(公元1673年),服缺 大学士 ,荐补 神木市 道佥事。丁巳(公元1677年),以前任事撤回工部。居母丧,服缺壬戌(公元1682年)补浙江台州巡海道佥事,署粮道。乙丑(公元1685年),升陕西凉庄道,丁卯(公元1687年),升 湖南省 按察使。戊辰(公元1688年),升 安徽 布政使。期间, 康熙帝 南巡,亲书“端清”二字赐之。己巳(公元1689年),升偏 巡抚 ;庚午(公元1690年),调 江宁区 巡抚 。壬申(公元1692年)五月,逝于任上。

史载:郑端以文儒起家,正己直言,不事唯阿。政绩著于朝野,而尤以轻徭薄赋、慎行明罪、恤民隐、培元气为心。

著有《日知堂文集》6卷、《政学录》5卷、《朱子学归》23卷,《孙子汇征》4卷。

人物生平

顺治 顺治己亥科,殿试金榜三甲 进士 , 庶吉士 。

康熙 6-7年任 工部员外郎 ,奉命视三楚,清查弊政,使得当地吏治大振。

康熙 7-9年任户部郎中, 江西省 乡试主考官;

康熙 9-10年任 贵州省 提学道, 衔按察司佥事, 重振当地文风,任间“明科条,绝请托”。三年丁父忧。康熙15-16年任 神木市 道,衔按察司佥事;在任期间赶上 吴三桂 三藩之乱 ,滇黔用兵,郑端“羽书旁午,事无留滞”。三年丁母忧。

康熙帝 20-24年期间,任 浙江省 甯绍台 巡海道兼粮道,在任间“念弁丁运解之苦,加意周恤,一切陋规 革除 尽”,因政绩突出,被浙江巡抚 举荐为“两浙,廉明第一”;

康熙 26-27年任 湖南省 按察使,

康熙 27-28年任 安徽 布政使,期间正赶上 康熙帝 南巡,郑端身率属吏 按南巡所需供给尽量从官府出,事事妥帖而不扰民,受到百姓爱戴,康熙帝钦赐御书“端清”二字。

康熙28-29年任湖南巡抚 衔 兵部侍郎 。

康熙29-31年任江南 巡抚 衔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 都御史 。在两江富庶之地,郑端洁身自好,“廉以持躬,静以镇物”,兴利除害,对待属吏宽严相济,使他们不敢徇私枉法。郑端还停止两淮盐商的“岁献”陋规,抑制豪强权贵,从不畏惧妥协。

康熙三十一年卒于官署, 康熙帝 钦"全恤"之赐。

个人著作

著述: 孙子汇徵 4卷;政学录 5卷; 朱子学规 23卷; 日知堂文集 4卷; 均收入《 四库全书 》并传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