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必谦,字益吾,海虞镇福山人, 明朝 大臣、东林党人。 万历 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殿试金榜三甲第四十九赐同进士出身。历任万历朝 辉县市 知县、 天启 朝南京江西道 御史 、 崇祯 朝 河南巡抚 、工部尚书等。
人物生平
陈必谦初授河南 卫辉府 辉县知县,天启二年四月,因其浚河有功而升任南京江西道御史,又因抗疏论梃击、红丸二案,在天启五年六月被刑科给事中潘士闻参后削职归田。崇祯初复出为河南巡抚,战功卓著,继升工部尚书。京师陷落时被擒,后其伺机逃回福山。一说其年迈病逝,一说其被清兵杀害。
主要成就
《明史·郑承宪传》:天启初,光禄少卿 高攀龙 、御史陈必谦追论其罪,且言养性结白莲贼将为乱。诏勒养性出京师,随便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