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广州市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是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 广州市人民政府 的工作部门,加挂市海洋局牌子。

2019年1月,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挂牌成立。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起草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 测绘学 信息管理 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本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监督各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组织调处土地、林权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 资产负债表 ,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 土地储备 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 价格体系 ,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 宏观调控 、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和用地报批工作,负责城市更新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永久基本农田 、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本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 城市规划 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 土地征收 征用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全市 土地储备 开发工作。

(七)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 城市设计 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负责重要景观地区、城市景观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工作。统筹全市村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审查村庄布点规划、全市村庄规划,指导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实施。统筹实施建设项目 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等管理制度。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 土地整理 复垦、 矿山地质 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 永久基本农田 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勘查规划。负责 地质灾害 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 地下水 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 沉降 等地质问题。负责 古生物化石 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 群测群防 、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监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组织海洋政策研究,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建设海洋强市的建议。拟订海洋发展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 有关部门 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十四)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 无居民海岛 、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底 电缆 、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 海洋灾害 应急处置。

(十五)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 测绘学 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 信用管理 ,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 公共服务 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全市测绘成果的监督管理。负责 城市规划 勘察测量的管理工作。

(十六)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七)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区有关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管理市林业和园林局。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当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强化制度设计,积极作为,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市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国土资源执法体制,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服务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保密工作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机要、综合统筹协调、 档案管理 、保卫等工作。统筹机关 后勤保障 等工作。统筹协调局系统 安全生产 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交流接待以及重大活动的统筹组织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统筹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统筹协调自然资源管理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组织编写局工作年报年鉴,参与修志工作。

(二)资金资产处。

负责国家、省、市规定的自然资源专项基金、自然资源相关非税收入、土地出让金的征管工作。统筹协税护税、负责代征税收等其他事项。负责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组织实施经济活动的 内部控制 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局系统部门预、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负责局系统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组织审核重大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统筹局系统 固定资产 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局系统 政府采购 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计核算。统筹配合外单位对局系统的审计工作,负责局 内部审计 、各区分局的财政 转移支付 资金进行审计。负责对各区分局 财务管理 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拟订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统筹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统筹公平竞争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统筹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 法律事务 。统筹协助司法查询和协助司法执行工作。统筹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 管理工作。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审批管理处。

统筹和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对业务流程进行动态跟踪和研究。统筹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统筹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行为的规范化管理。统筹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工作。负责业务案件的收发、统计和分析。组织开展集中审批工作。统筹落实规划实施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统筹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统筹对接市相关部门的 信用管理 工作。

(五)科技信息处。

拟订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加强海洋科技能力建设,开展 卫星 遥感 等高新技术应用推广。承担科技体系建设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统筹全局网络、 信息安全 和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和评估,组织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局信息化资产管理和运用,统筹全局政务数据共享利用。组织开展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的科普活动。统筹统计工作。

(六)重点项目督导处。

负责重点工作督办。统筹重点项目在局系统职能内的落地保障工作,对接政府重点项目需求并协调推进。统筹对各区分局的业务监督和指导。组织拟订“多规合一”标准和工作规程,牵头推进“多规合一”平台的建设和维护,统筹“多规合一”平台的业务管理、跨部门业务协同和考核评价,协调推进“多规合一”项目前期策划和生成。负责 广州市 “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信访处。

负责组织接待群众来访、业务咨询,组织办理来信、来电、服务热线、网上信访和局网站留言。拟订和实施局系统信访工作规范和制度。负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信访维稳工作及其突发应急事项处理。统筹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统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八)调查监测处。

负责建立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拟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定期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 国情 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指导、监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收集、汇交、维护、共享和管理。指导监督各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

(九)确权登记处(市政府调处自然资源争议办公室)。

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 测绘学 、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组织调处土地、林权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十)所有者权益处。

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编制本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 资产负债表 ,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 土地储备 地方性政策。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十一)开发利用处。

负责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拟订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政策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负责编制实施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组织制定并实施建设用地供应方案,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组织土地核验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组织清查和处置闲置土地;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 价格体系 ,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编制实施地价标准,组织计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负责监督管理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等流转行为。负责 广州市 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处。

统筹组织全市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工作,负责划定土地整备重点范围,结合城市更新推进范围内的 土地整理 和储备。负责全市城市更新项目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审核,负责城市更新项目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审核,负责城市更新项目“三地”(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 土地征收 的审核。指导和监督各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用地报批和用地管理工作。

(十三)城市更新规划管理处。

指导城市更新规划编制,负责城市更新规划审核、审定以及相关修编和调整工作。指导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规划和土地专章的编制,负责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规划和用地内容的审核、审定。指导和监督各区城市更新规划管理工作。

(十四)总体规划处。

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参与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区域层面规划编制。负责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和审核区级国土空间规划。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配合、协调总体规划层面专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十五)地区规划管理处。

负责组织本市 控制性详细规划 的编制、审核以及相关修编、调整工作,定期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负责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统筹指导全市用地功能布局和分期实施。负责重点项目选址论证。依法核发标志性重点公共 建筑工程 和跨区建筑工程的建设项目 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条件。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区组织编制、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 广州市 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 城市设计 处。

负责组织全市总体城市设计编制及相关修编、调整、动态维护。负责组织重要地区、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的编制及审核工作。负责重要地区、重要地段、标志性重点公共建筑工程和跨区建筑工程的规划条件论证。负责组织全市景观风貌规划的编制、审核以及相关修编、调整工作。负责城市景观规划管理。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户外广告、城市景观照明等规划管理工作。

(十七)建筑规划管理处。

负责统筹全市 建筑工程 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标志性的重点公共建筑工程和跨区建筑工程地块景观和场地设计管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配合提供对跨区建筑工程的违法建设的规划意见,负责跨区建筑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

(十八)综合交通规划管理处。

负责组织综合交通专项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参与区域、跨界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协调工作,参与编制近期建设规划中有关综合交通的专项内容。负责统筹全市道路和 轨道交通 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和跨区的道路和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其建设项目 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配合提供对跨区道路和轨道交通工程违法建设的规划意见。负责跨区道路和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

(十九)市政设施规划管理处。

参与市政设施专项规划的研究、编制及区域、跨界市政设施的规划协调工作,参与编制近期建设规划中有关市政设施的专项内容。负责统筹全市市政设施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和跨区的市政设施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配合提供对跨区市政设施工程违法建设的规划意见。负责跨区市政设施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

(二十)名城保护处。

统筹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上报和公布工作。负责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的认定、申报、公布、挂牌和建档工作。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内南粤古驿道修复和活化利用。负责 广州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用途管制处。

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计划。组织拟订耕地、林地、湿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核和预审。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 土地征收 征用和公共利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 土地储备 规划和计划,统筹、指导和监督全市土地征收储备工作。组织临时使用土地审批工作。拟订开展 城市规划 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及相关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十二)耕地保护和村庄规划处。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 土地整理 复垦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各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 永久基本农田 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研究本市乡村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起草乡村规划的有关政策建议和技术标准。负责审查村庄布点规划。负责组织审查村庄规划,指导、协调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工作。统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规划核实。

(二十三)地质矿产管理处。

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 地质灾害 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 群测群防 、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工作,组织调处矿业权纠纷。监督管理矿业权市场。监督管理 地下水 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 沉降 等地质问题。负责 古生物化石 的监督管理。承担 矿山地质 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二十四)海洋资源管理处。

承担推动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工作。拟订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与技术规范,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组织海域界线、大陆及海岛海岸线勘定和管理。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用海、用岛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海域使用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负责 无居民海岛 、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底 电缆 、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组织开展 海洋科学 调查与勘测;承担海洋观测预报管理工作;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承担 海洋灾害 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海洋经济运行监测和评估、海域海岛动态监视监测以及海洋观测预报队伍业务能力建设。承担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等工作。

(二十五) 测绘学 管理处。

拟订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等重大项目建设。建立和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 遥感 。组织测绘成果汇交,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负责测量标志建设、维护和管理。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 测绘学 和地理信息应急保障,负责地理信息 公共服务 管理。负责 城市规划 勘察测量的 行政管理 工作。

(二十六)执法监督处。

组织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并指导实施。指导协调全市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

(二十七)宣传教育处。

负责统筹局系统 意识形态 工作、新闻宣传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 工作。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局系统文化建设。负责统筹各类专业培训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社情民意收集及 舆情 研判处置工作。统筹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统筹局系统政务网站及其他宣传平台的建设、内容发布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十八)人事处。

统筹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筹局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 人事管理 工作。

(二十九)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公费医疗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事业单位

一、 广州市 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挂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牌子)

公益一类,市副局级,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管理。主要任务:1.负责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政策调研工作,拟订年度征地计划方案。2.负责制订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按市政府批准的年度用资计划,管理和使用征地费用,监督、检查征地补偿费用的落实;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处理征地引发的矛盾纠纷等问题。3.负责指导各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业务工作。4.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及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协助市规划部门编制政府储备土地规划,拟订储备土地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政府供应储备土地的 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及前期论证工作。5.负责纳入政府储备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拟订、报批和实施。6.负责组织实施政府储备土地的整理工作,包括土地通(道路、各类管线等)平、公用配套设施建设等,并对纳入政府储备的土地进行管理。7.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组织供应政府储备土地中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前期准备工作和非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工作。8.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办理供应政府储备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手续,并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办理土地出让金收缴手续。9.承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 广州市 城市规划 编制研究中心

公益一类,市副局级,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管理。主要任务:负责城乡规划编制项目立项计划研究、日常管理以及规划实施评估,对城乡规划编制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承担城市发展战略研究的具体工作和有关城乡规划课题的研究工作;负责重大规划项目、重点地区城市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编制组织工作及前期研究;负责城乡规划编制与研究成果的技术审查;承担城乡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研究工作;承担 控制性详细规划 、专项规划的检查验收与入库。

三、 广州市 土地利用发展中心(挂广州市房地产估价管理所牌子)

公益一类,正处级,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管理。主要任务:负责土地供应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土地出让金评估、收缴、催缴、统计等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基准房价、课税评估等政府职能性、公益性土地及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负责土地市场和地价动态监测分析工作;负责 土地利用 管理技术研究和估价行业管理工作。

四、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挂广州耕地储备指标交易中心、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牌子)

公益一类,正处级,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管理。主要任务:负责我市房屋交易权属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登记簿的生成和动态维护;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委托,负责对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申请登记房地产依法进行审查、确认房地产权属并核发房地产证工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储备指标公开交易活动;承担设置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立统一登记机制、制作和核发证书等具体工作。

五、 广州市 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中心

公益一类,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主要任务:负责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负责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听证的前期工作;负责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管理及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的编制工作。

六、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档案管理处(挂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牌子)

公益一类,正处级,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管理。主要任务:贯彻执行 档案管理 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房地产的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国土房管系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档案工作制度;负责对全市国土房管系统档案管理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负责对我市国土房管系统档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全市房地产产权、产籍资料实施统一管理和动态维护和出具土地和房屋产权证明;负责统一保管本系统各类档案,以及维护档案的完整、保密和安全工作;负责协助已核发权属证明的土地、房屋的司法执行工作。

七、 广州市 地质调查院(挂广州市地质环境监测中心牌子)

公益一类,正处级。主要任务:负责我市 地质灾害 监测、巡查、评价、调查、预报预警、常识科普宣传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定的事务性工作;监督我市建设项目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负责我市基础性、公益性 地质调查 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负责我市地质 环境监测 和 地下水 资源调查、动态监测管理工作;负责我市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及日常管理事务性工作;负责草拟我市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与监测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我市开展 地质灾害 应急技术性调查、抢险技术指导等有关工作;负责我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核查工作;负责对矿产资源开发和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我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地质资料的汇交;负责我市 地质遗迹 调查、评价工作和保护的有关工作;负责海洋资源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八、 广州市 城市建设档案馆

公益一类,正处级。主要任务: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城乡建设 档案管理 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受城市的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列入 城建档案馆 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进行进馆验收;负责对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规划管理业务档案、建设工程档案、地下管线档案等城乡建设档案的统一接收、保管、利用及城乡建设档案 信息资源 的开发利用、档案编研和珍贵城乡建设历史档案的征集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的保密和安全管理工作。

九、 广州市 规划和自然资源自动化中心(挂广州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牌子)

公益一类,正处级。主要任务:负责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成果数据的建设、管理、更新及服务;负责国家 卫星 遥感 影像的分发与应用;承担涉及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的“数字政府”建设任务,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审批改革 技术支持 ;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和共建共享,负责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规划、建设、管理、开发利用和应用服务等工作;负责市多规合一管理平台、 广州市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管理工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及预警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

公益一类,正处级。主要任务:负责展示广州市城市发展的历史轨迹、近期规划和远景规划工作;承担规划项目的公示、告示等工作;参与 城市规划 国内外交流合作和科普宣传工作;负责中心日常维护及运营管理工作;承担广州城市形象和发展成果的展览、研究工作,组织相关策展和创新推广工作;开展相关视觉设计、声像影像、 融媒体 等展览展示技术与手段方面的研究与应用;承担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办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十一、 广州市 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保障中心(挂广州市自然资源测绘中心、广州市空间规划实施促进中心牌子)

公益一类,正处级。主要任务:承担城市更新范围内的土地整备相关事务性工作;开展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报批和城市更新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报批等工作;承担广州市 测绘学 管理的相关公益性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测绘成果汇交的完整性审查和利用等工作;实施广州市中心区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审查及补充调查工作;协助组织实施广州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及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等工作;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促进等技术性工作,提供促进规划实施的交通、市政及 公共服务 设施等保障;承担城市更新规划实施公益性技术咨询服务,促进乡村发展与规划实施;承担 岭南 城乡建筑文化的学术研究及技术推广工作;承担 广州市 城市设计 创新和推广促进工作。

派出机构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越秀区 分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海珠区 分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荔湾区 分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天河区 分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白云区 分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黄埔区 分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花都区 分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番禺区 分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南沙区 分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增城区 分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从化区 分局

现任领导

注:以上数据截至2024年1月8日

所获荣誉

参考资料

  1. 广州市部分新组建机构集中挂牌 广州日报-今日头条 2024-01-08
  2.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领导工作分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01-08
  3.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01-08
  4.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01-08
  5.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06-07
  6.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01-08
  7. 派出机构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01-08
  8. 我局荣获2021年度自然资源报刊读报用刊工作先进单位 潍坊自然资源和规划-今日头条 2024-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