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曲艺家协会

江苏省曲艺家协会

江苏省 曲艺家协会的前身是“江苏省曲艺研究会”。1960年4月3日,江苏省曲艺工作者第一次代表大会在 苏州市 召开,成立“江苏省曲艺研究会”。时有会员23人。1980年,江苏省曲艺研究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更名为“ 中国曲艺家协会 江苏分会”。1991年批准成为江苏省社团法人,更名为“江苏省曲艺家协会”, 王少堂 、 周良 、许洪祥、 杨乃珍 (女)、 盛小云 (女)先后出任会长或主席。

协会简介

江苏省 曲艺 家协会组织全省曲艺家及广大曲艺工作者,深入现实生活,繁荣曲艺创作,收集整理曲艺遗产,开展理论研究,革新和发展曲艺艺术,增进曲种交流和对外交流,不断取得新的成果。2005年中国曲艺最高奖项“ 中国曲艺牡丹奖 ”落户 江苏省 。江苏省曲艺家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于2009年5月19日在 南京 召开,盛小云(女)当选主席,孙惕、 张巧玲 (女)、 杨鲁平 、芦明(兼秘书长)、 陆建荣 、周沛然、 黄霞芬 (女)、 韩兰成 当选副主席,现有会员996人,其中全国会员225人。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省 曲艺家协会(简称江苏省曲协)是 中国共产党 领导的江苏省曲艺艺术家、曲艺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省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曲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曲艺事业,发展 社会主义 先进文化、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本会在中共江苏省委和 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党组的领导下,坚持以 马克思主义 、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团结本省曲艺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投身 改革开放 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致力于发展和繁荣 江苏省 省 曲艺 事业,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及实现江苏从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的跨越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 中国曲艺家协会 和 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第四条 本会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法律和政府各项法规,按照自身特点,开展艺术实践,学术交流和社会活动。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会对会员和团体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责,在工作中具有业务指导的作用。

第六条 本会积极组织和推进全省 曲艺 艺术工作者,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努力提高会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培养德艺双馨的曲艺队伍。

第七条 探讨曲艺艺术实践,开展曲艺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组织观摩学习,举办各种形式的曲艺艺术比赛,支持和鼓励各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形成和发展。表彰为繁荣和发展 江苏省 曲艺事业做出优异成绩的曲艺艺术家。

第八条 本会采用各种方式,对本省的优秀书目、曲目及 曲艺表演 、创作、音乐、理论研究和编辑等方面的人才给予推荐、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本会积极参加 中国曲艺家协会 和 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开展的有关活动,加强与兄弟省、市、自治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及 台湾省 和世界各国 曲艺 家、理论研究者和说唱艺术团体的联系与交流。并采用多种形式举办规模不等的各类曲艺观摩演出、研讨等活动,交流经验,加强联谊。

第十条 本会团结全省各民族曲艺工作者,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和海外华侨中的江苏籍曲艺工作者,不断扩大和加强曲艺界的友好往来,努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相结合的体制。凡赞成本会章程,在曲艺创作、音乐、表演、理论研究、艺术教育、曲艺编辑和组织工作等方面有一定成就,自愿加入本会者,可向本会提出申请,并附交足以表明其曲艺活动和社会活动的资料,由所在团体上报本会,经本会理事会或主席团审批后,方可成为本会会员。 江苏省 的全国会员为本会的当然会员。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缴纳会费的义务;有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及向本会反映群众对 曲艺 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的义务;有 选举权 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本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三条 本会依据国家宪法与法律维护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如有因犯罪受法律制裁被剥夺公民权者以及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破坏本会声誉者,经本会主席团通过,即取消或停止其会籍。

第十五条 江苏省 各级市 海南省曲艺家协会 、各级政府文化部门直接领导的曲艺专业团体、有一定规模的民间曲艺团体等单位,经申请并经本理事会或主席团批准,成为本会团体会员。本会对团体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责。

第十六条 凡热心江苏省 曲艺 事业,积极支持本会工作,赞成本会章程的海内外人士,由本人申请,会员介绍或有关单位推荐,经本会主席团审核批准,可为本会名誉会员,并由理事会聘请。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七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其职权。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领导本会工作。

第十八条 本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根据分配的名额,经过充分协商,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推选产生。部分不属于团体会员的个人会员,推选一定数量的代表。另外,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由主席团确定少数特邀代表。代表大会的任务是:审议和通过工作报告,修改大会章程,选举新一届理事会和主席团,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九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推举产生 江苏省 曲协理事会。理事会人选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分别提名并经其主管部门同意。代表大会主席团亦可根据需要提出有关方面的理事人选。理事会人选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确认。理事会中的团体会员代表,实行自然替补制,即该理事不再担任团体会员领导人职务后,由该团体会员新任领导人接替,并报本会主席团认可。

理事会的任务和责任是:选举主席、副主席;审议、检

查本会年度工作情况;听取主席团的工作报告,检查和监督

主席团的工作;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理事会由主席团召集,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任期五年,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本会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持理事会工作。主席团下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在主席团领导下负责处理 天津市重庆商会 日常工作。其人选由省文联党组批准后产生,驻会干部由省文联党组管理。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受委托的副主席召集,每年不少于两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名誉主席、顾问和名誉理事等荣誉职务,由协会主席团推举和聘请,名誉主席和顾问不兼任理事。

第五章 经费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1)国家拨款;(2)会员会费;(3)接受捐赠和赞助;(4)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江苏省曲艺家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江苏省曲艺家协会的英文全称是“ Jiangsu ProvinceQuyiArtistsAssociation”,会址设在 南京 。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本会主席团。

领导机构

江苏省曲艺家协会名誉主席、顾问、名誉理事

名誉主席 : 杨乃珍

顾 问 :刘金 刘蔚兰 金丽生

名誉理事: 吕少明 毕康年 杜友宪 李国先 程尔恒 程彤德 魏云彩

江苏省曲艺家协会第四届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主 席:

盛小云 ,女,1969年1月生, 青浦区 人, 中国民主促进会 会员, 一级演员 ,现任 苏州市 评弹团副团长, 中国曲艺家协会 副主席、民进苏州市委副主委。曾获第九届文华新节目奖、第十一届文华新剧目奖、文华集体表演奖,第一、二、三届中国评弹 中国艺术节 优秀表演奖、表演金奖,首届 曲艺 牡丹(表演)奖,第一至四届省曲艺节比赛优秀表演奖,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最受观众喜爱的演员奖”等,举办个人演唱会多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获“省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省青年岗位能手”、“省三八红旗手”等称号。

副主席 (按姓氏笔画为序):

孙 惕 ,男,1959年12月生, 嘉善县 人,中共党员,二级艺术监督,现任 苏州市 评弹团团长、书记。先后参与《中国戏曲音乐集成》、《中国曲艺音乐集成》、《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中国曲艺志》等文艺集成志书和《 评弹文化词典 》的组织编 、文字撰稿、曲谱记录等工作,在全国及省级刊物上发表理论文章多篇,曾获文化部“艺术学科国家重点研究项目工作纪念奖”、 中国艺术研究院 “全国曲艺理论研究优秀科研成果奖”、文化部江浙沪评弹工作领导小组“苏州评弹优秀理论研究工作者”称号等。

张巧玲 ,女,1960年9月生,江苏徐州人, 中国民主同盟 盟员, 一级演员 ,现任 徐州市 歌舞团曲艺队队长、市曲协副主席。曾获全国 曲艺 优秀节目演出表演 一等奖 ,全国曲艺新曲目比赛表演奖,中国曲艺名人荟萃表演一等奖, 中国曲艺家协会 新人雅集荟萃新人奖,中国曲艺荟萃新曲目展优秀演出奖、新曲目雅集获新曲目奖、新人奖,全国第十四届“ 群星奖 ”表演奖、创作奖,第二届江苏曲艺“芦花奖”音乐奖、节目奖,第一至六届省曲艺节均获优秀表演奖、优秀节目奖。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多篇。

杨鲁平 ,男,1953年8月生,江苏兴化人,中共党员, 一级演员 ,现任南京军区政治部文工团歌舞队艺术指导,省曲协第五届副主席。参与创作、表演的 相声 作品曾获第三届 中国曲艺牡丹奖 表演奖、全军曲艺比赛 一等奖 ,全军第七届文艺会演一等奖、全军曲艺比赛一等奖、全国曲艺调演 二等奖 、全军第六届文艺会演二等奖、全国铜铃杯相声大赛优秀作品奖和表演奖、全国首届 侯宝林 香港电影金像奖 相声大赛 三等奖 等。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五次,首届省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

芦明 ,男,1957年8月生,江苏扬州人,中共党员,一级艺术监督,现任省曲协秘书长、第五届副主席、 中国曲艺家协会 理事。负责省曲协驻会工作,曾担任“ 曲艺 荟萃”系列活动总策划,第四、五届《金陵牡丹曲》 中国曲艺牡丹奖 颁奖晚会制片人等。担任策划、制片的作品曾获中宣部第七、八届 五个一工程奖 、入选中宣部 新中国成立 五十年文艺精品五百部,中国音协“共和国五十年”音乐作品征集“优秀作品奖”等。主编或参与主编《江苏优秀曲艺作品选》、《江苏优秀曲艺作品丛书》等。个人因“ 第四届中国曲艺牡丹奖 ”系列活动中成绩突出受中国曲协表彰。

陆建荣 ,男,1966年11月生,江苏扬州人,中共党员,现任 扬州市 曲艺团副团长、 扬州大学 方言研究会理事,扬州电视台《今日生活》栏目编委, 扬州文化艺术学校 戏曲科副主任。兼说评话和弹词,曾获省曲艺节优秀表演奖,创作的 扬州 清曲《扬州小巷》先后获得省曲艺节优秀节目奖、优秀创作奖和入选第五届 中国曲艺节 精品节目。以扬州评话形式主持的 扬州广播电视台 《今日生活》栏目创民生类节目高收视率。

周沛然 ,男,1954年11月生, 海门区 ,中共党员,二级演员,现任 苏州评弹学校 校长、党支部书记。长期担任艺术表演团体、艺术教育单位主要负责人,策划监督 曲艺 类、综合类舞台剧目、大型演出数十个(台),其中获奖项目有全国舞剧调演优秀演员奖、剧目奖、“ 文华奖 ”、 五个一工程奖 、 中国人口文化奖 戏曲 二等奖 、省戏剧节优秀剧目奖、省锡剧节优秀演出奖、省曲艺节优秀节目奖、优秀创作奖、省曲艺芦花奖等。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数篇,苏州评弹学校被国家教育部、文化部认定为“国家级重点 中等职业学校 ”(艺术类)。

黄霞芬 ,女,1957年6月生, 海宁市 人,中共党员、 中国民主促进会 会员, 一级演员 ,现任省曲协副秘书长、第五届副主席。从事苏州弹词专业多年,代表作有《 永远的江南 》等,表演和创作的作品曾获全国第七届 五个一工程奖 、入选 新中国成立 五十周年舞台、影视艺术精品五百部集、第四届全国 青歌赛 业余组民族唱法 一等奖 、两届文华新节目奖和文华表演奖、两届中国苏州评弹大奖赛优秀创作奖和优秀表演奖、全国 中国曲艺牡丹奖 表演奖等。全国 曲艺 优秀会员、省优秀中青年艺术工作者、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韩兰成 ,男,1950年10月生,江苏徐州人, 一级演员 。省文联创研中心专业创作人员,省曲协第五届副主席。创作表演的 相声 作品《咱爸爸》获全国相声作品评比 优秀奖 ,《文艺兵》获文化部“ 中国话剧金狮奖 ”表演奖和创作 二等奖 ,《日本八路》等作品获中国曲艺“ 牡丹奖 ”、创作奖等。曾担任 中国中央电视台 《曲艺杂坛》栏目编导,并推出深受全国观众欢迎的系列节目《聪明的剧务》、《新疆妹买买提》、《放驴小子》、《木瓜打擂》等,出版相声专辑《兰成获奖相声作品选》、《兰成相声集》以及系列相声 小品 专辑等。获省优秀中青年艺术工作者称号。

秘书长: 芦 明(兼)

副秘书长: 黄霞芬(兼)

江苏省曲艺家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名单

马济江 毛小菁 王伊冰 王池良 王连成 王晓东 王善同 韦明铧 刘 苏 刘 勇 孙 惕 汤文彪 祁淑惠 邢晏芝 吴 静 张巧玲 张芸芝 李更生 杨秀妹 杨鲁平 芦 明 陆人民 陆建华 陆建荣 陈希伯 陈峰宁 关锋 周沛然 姜永春 姜庆玲 项正伯 骆崇全 倪 明 夏吉平 徐 芳 徐 铮 袁小良钱浩良 钱 麟 高龙民 曹大刚 梁 爽 盛小云 黄 娟 黄霞芬 惠兆龙 谢东海 韩兰成 蔡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