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近高(1555年4月8日-1630年11月24日),字损之或抑之,号九生, 万历 戊子年吉安府学 生以诗中 江西省 乡试即 举人 ,乙未年登 朱之蕃 榜 进士 第三甲第三名(万历二十三年进士),江西庐陵(今 吉安市 吉安县 登龙乡 清江村)人,享年七十六岁。
工部左右侍郎,丁卯年升 南京市 兵部左侍郎, 引疾致仕, 崇祯 五年,钦赐祭葬,赠工部尚书,崇祀 乡贤祠 。 所著三草集,清乾隆四十六年采入四库全书。
正文
萧近高,字抑之, 庐陵郡 人。万历二十三年进士。授 中书舍人 。 礼科给事中。甫拜官,即上疏言罢矿税、释系囚、起废弃三事,明诏已颁,不可中止。帝怒,夺俸一年。顷之,论 江西省 税使 潘相 擅刑宗人罪,不报。既而停矿分税之诏下,相失利,擅移驻 景德镇市 ,请专理窑务。帝即可之,近高复力争。后江西抚按并劾相,相以为近高主之,疏诋甚力。近高疏辨,复劾相。疏虽不行,相不久自引去。
屡迁刑科都给事中。知县 满朝荐 、诸生王大义等皆 中使,系狱三年。近高请释之,不报。辽东税使 高淮 激民变,近高劾其罪,请撤还,帝不纳。又以淮诬奏逮同知王邦才、参将李获阳,近高复论救。会廷臣多劾淮者,帝不得已征还,而邦才等系如故。无何,极陈言路不通、耳目壅蔽之患。未几,又言 王锡爵 密揭行私,宜止勿召; 朱赓 被弹六十余疏,不当更留。皆不报。故事,六科都给事中内外递转。人情轻外,率规避,近高自请外补。 吏部侍郎 杨时乔 请亟许以成其美。乃用为 浙江省 右参政,进 按察使 。以病归。起浙江左布政使。所至以清操闻。
泰昌 元年召为太仆卿。廷议“红丸”之案,近高言 崔文升 、 李可灼 当斩, 方从哲 当勒还故里,张差谋逆有据,不可蔽以疯癫。历工部左、右侍郎。 天启 二年冬,引疾去。 御史 黄尊素 因言近高暨侍郎 余懋衡 、 曹于汴 、 饶伸 ,太仆少卿刘弘谟、 刘宗周 并辞荣养志,清风 袭人 ,亟宜褒崇,风励有位。诏许召还。五年冬,起南京兵部,添注左侍郎。力辞,不允。时 魏忠贤 势张,诸正人屏斥已尽。近高不欲出,迁延久之。给事中 薛国观 劾其玩命,遂落职。 崇祯 初,乃复。卒于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