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主义是一种强调个人自由、个人利益,强调自我支配的政治、 伦理学 说和 社会哲学 。实质上,是一种从个人至上出发,以个人为中心来看待世界、看待社会和 人际关系 的 世界观 。这种理论主张:个人本身就是目的,社会只是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一切个人在道义上是平等的。该同法文为individualism,源于拉丁文individuum,意为“个体”、“不可分割的东西”。由法国社会学家 亚历克西·托克维尔 最早使用,被形容为一种温和的利己主义。
个人主义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出现而产生,并随着私有制的发展而发展:资本主义制度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最后的最完备的社会形态,个人主义在 资产阶级 身上发展到了高峰。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思想家,把个人主义普遍化为永恒不变的人性,并使之成为道德的基本内容和判断善恶的主要标准,以此作为反对封建道德和宗教禁欲主义的思想武器。
个人主义的涵义甚广:作为一种价值体系,它主张一切价值以个人为中心,个人本身具有最高价值:作为一种对于政治、经济、社会、宗教行为的总的态度,它包括高度评价个人自信、个人私生活和对个人的尊重,反对权威和对个人的各种支配。
定义
《 不列颠百科全书 》关于“个人主义”的解释是这样的: “一种政治和 社会哲学 , 高度重视个人自由, 广泛强调自我支配、 自我控制 、不受外来约束的个人或自我。……作为一种哲学,个人主义包含一种价值体系, 一种人性理论, 一种对于某些政治、经济、社会和宗教行为的总的态度。”
依据这种理解,个人主义作为个体参与社会生活的态度、倾向和信念, 有其历史表现的必然性。换言之,在西方社会的文明进程中, 个人主义作为一种生活方式、人生观和 世界观 ,具有整体性和普遍性的意义, 构成了西方人赖以把握人和世界关系的基本方式和存在状态。具体而言, 个人主义在西方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渗透可以粗略地归纳为表现在哲学上的人本主义、政治上的民主主义、经济上的 自由主义 以及文化上要求个性独立的自我意识等层面的内容。
内涵
(1)独立的个人是社会的本源或基础
(2)个人是社会的终极价值(人是目的)
(3)个人与他人、社会之间的界限
(4)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
(5)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6)自治自律的人格、自组织行为、对抽象的公共权威的服从
表现
(1)自由、平等、人权是个人的政治诉求
(2)民主法治是对个人的尊重
(3)宪政是个人的制度保障
(4) 市场经济 是对个人经济追求的承认与规范
(5)文学艺术是个性的表现(个人体验、情感、意志、理想等的表现或表达)
(6)科学是个人的求知活动(满足好奇心)
(7)生活方式是个人对幸福的追求
政治主张
在 政治哲学 上,个人主义主张国家应该主要作为保护个人自由的工具,保护个人能在不侵犯他人同等自由的情况下作出任何他想做的事情。集体存在的意义不是集体本身,而是每个成员的自由发展。这与 集体主义 的理论相反:集体主义要求国家必须使个人替社会的整体利益服务。极端集体主义( 极权主义 )与 法西斯主义 类似,法西斯主义要求个人必须替国家的利益服务。个人主义一词也被用以描述“个人的进取性”和“个人的自由”,更明白的说便是 法语 里的“自由放任”(laissez faire)一词,这一词代表“让他做、让他去、让他走”。
在实践上,个人主义最关注的是保护个人免受国家的侵犯。举例而言,个人主义通常反对不健全的民主制度,除非有一套宪法能够保护个人免受多数暴力,否则不健全的民主制度只是多数人的暴政。公民和经济的自由都是个人主义着重的。个人主义最极力避免的是商业和产业力量被过度集中于国家的手上,因为这会造成两个问题:民选的 民意代表 并没有能力和责任感去处理这么多公司,同时也会造成 行政管理 牵涉到大量的资金;在个人主义者看来,“国家的健康”是根基于个人各自追求利益的努力上的。个人主义也可能采取极端的形式,例如个人 无政府主义 的形式。
个人主义者将社会视为是“许多个人一起运作”以改进他们各自幸福的架构。每个独立的个人不该被强制视为是统一的团体里的一分子。事实上,每个人本身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而社会是透过这些个体所组成的一个架构。而国家则是组织化的社会形式,借由法律来“保护个人自由”(由国家提供保护服务)。也因此,个人主义的政治理念通常倾向于提倡保护或保障个人自由的法律,并反抗将个体置于群体之下的法律。
社会主张
让-雅克·卢梭 的“ 社会契约 ”理论主张,个人的意愿注定必须服从于所谓的“公意”。这种将个人地位置于群体之下的理论在根本上与个人主义的哲学相反,个人主义强调个人进入社会的目的是为了追求他自己的利益—或至少有其权利去替他自己的利益着想,而无须考量社会的利益(但个人主义者不该等同利己主义)。社会和团体可能是不同的,这取决于它们是属于“利己的”(个人主义的、或追求私利的)还是“利他的”(以群体或社会为方向)倾向。同时,贬低个人地位的社会也可以分为以“ 刑罚 ”作为手段(例如中世纪的欧洲)或以“羞辱”作为手段(例如 日本 ,违反群体规范的个人便是“让祖先蒙羞”)的社会,在后者的社会里,人们必须不断回顾自己的言行,以确保那样的行为是“可以被接受的”(这种现象又称为 团体迷思 )。
衡量一个社会是否是“个人主义”的标准则会随着时间和国家而改变。举例而言,日本社会是非常以群体为取向的(例如“决定”往往是由团体的共识所达成,而非个人),而且也被称为“人格发展缓慢”(与西方国家相较)的社会。 美国 通常被认为是属于个人主义社会的“顶端”,而 欧洲 社会则较倾向于认同“公共精神”、国家的“ 社会主义 ”政策、以及“公共”的行动。
约翰·加尔布雷斯 曾经提出一个经典的对照,他比较了“个人富裕而公共穷困”的美国和其他“个人穷困而公共富裕”的国家—例如欧洲,这种差异往往是和个人主义的程度和公共领域对于个人的干涉及课税程度一致的。
个人主义经常被人与 极权主义 和 集体主义 相对照,但事实上这种 政治光谱 分布相当广泛,从高度个人主义的社会(例如 美国 )到混合的社会(例如 第二次世界大战 后的 英国 )、到彻底集体主义的社会都存在着。一些集体主义者(尤其是无政府 共产主义 或自由社会主义者)在主张废除经济自由的同时,却也主张维持自由思想和个人自由,反对极权主义的行动。然而,支持经济自由的个人主义者如 弗里德里希·哈耶克 则主张,经济上的自由是公民和 政治自由 所不可或缺的要件,限制经济自由的国家最后必然会开始限制公民和政治的自由。个人主义有时会与某些 意识形态 例如个人 无政府主义 、 自由意志主义 、或古典自由主义相连结,主张个人的行动应该由个人自行决定,除非牵涉到强迫力量的运用,否则国家或社会没有权利对于一个人的决策过程加以干涉。这种理论在有关产业管制政策的辩论里相当常见。
经济主张
在经济上,个人主义主张每个人都应该被允许作出他自己的经济决定,而反对由国家或社会共同体加以干涉。同时个人主义也支持个人拥有财产的自由,反对由国家或群体加以安排。这样的经济制度通常被称为“自由放任”或“ 资本主义 ”。
而现代资本主义的批评者则主张资本主义并非根基于个人之上,而是根基于公司和制度之上,而个人所扮演的角色主要是由这些制度所决定的。不过,与其他各种形式的政治 集体主义 相较,资本主义通常被认为是个人主义的制度,因为参与这样的制度是出于自愿和个人选择的。然而,资本主义也确实能在一些集体主义的社会运行,唯一的差别只在于:这是出自于个人的需求还是团体的需求。
集体主义关系
事实上,广义的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并非互不相容,完全对立的。个人主义将包括自己在内的每个个体人视为最高价值,集体主义将所有个体人组成的整体视作最高判断,是具体和抽象的关系,应当互相借鉴,取长补短。
反对观点
个人主义被某些人认为是带有负面涵义的,认为个人主义是与自私相连结的。(这实际上是比较片面的,因为个人主义不等于过度的利己主义。)
举例而言,个人主义在 日本 相当不受欢迎,因为日本社会认为私利行为是背叛了一个人应背负起的责任及义务(例如家庭)。 美国 并没有一套全民健保的制度,这正是因为相信个人(而非社会)应该替自己负起责任。但美国的制度遭到了 欧洲 和其他拥有全民健保制度的国家的广泛批评,他们认为国家应该保护个人免受意外的健康问题伤害。在美国,健康保险是透过私人的契约加以提供的,而对于那些没有能力负担保险费用的人,政府则会提供他们免费的 医疗保险 ( Medicare )使他们能够享有基础的医疗服务。
强调公共措施和社会责任的人认为他们的政策其实是对个人有利的,认为过度的个人主义会造成个人伤害了他们自身。但个人主义者则反驳道:这样的公共措施将会造成许多意料之外的后果,而远非他们当初所设想的情况。
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而结成共同体,出让部分 自然人 权利,签立 社会契约 ,获得社会人权利,有义务为集体利益(即所有人的共同利益)做出贡献。在真实的集体中( 马克思 把每个成员自由发展的集体称为真实集体),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相一致,肆意妄为不顾集体和他人的极端个人主义是不可取的,也是和个人主义的人道内核相违背的,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必须坚决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