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尔特别区域

察哈尔特别区域

察哈尔特别区域是 中华民国 时期的一个 行政区划 ,成立于1914年7月,由 北洋政府 设立。该特别区域的 行政中心 位于 张北县 (今属 河北省 张家口市 )。 察哈尔省 特别区域的辖区包括 锡林郭勒盟 的10个旗、察哈尔左右翼的8个旗以及境内的各牧厂,还新设了兴和道,下辖7个县。1928年, 南京国民政府 撤销察哈尔特别区域,改置为察哈尔省。

历史变迁

察哈尔特别区域在1928年被南京国民政府撤销,随后改置为察哈尔省。

行政区划

察哈尔特别区域的行政区划包括锡林郭勒盟10旗、察哈尔左右翼8旗、境内各牧厂以及兴和道。 兴和县 道下辖张北县、独石县(后改为 沽源县 )、 多伦县 以及丰镇、 凉城县 、兴和、陶林4个县。此外, 内蒙古自治区 境内还设立了 商都县 、 集宁区 、 宝昌镇 (今 太仆寺旗 )3个县。

机构和职能

察哈尔省 特别区域的行政长官为察哈尔都统,负责统辖所部军队并管理区域内的 军政 、民政事务。都统署设有参谋长、 明朝军事 处等职官、机构,并下辖多伦 镇守使 (后改察西镇守使)、察东镇守使。民政方面, 都统 之下设兴和道尹,负责治理民政并兼管蒙古旗事务。都统署还设有政务厅、财政厅、实业厅、全区警务处、警察厅、审判处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