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东协会

1993年创立的非营利性组织

中国船东协会(外文名:China Shipowners' Association,简称CSA),成立于1993年4月18日,是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从事水上运输的 商船 所有人和经营人、管理人以及与 航运 相关的企业和单位自愿组成的行业组织,是不受地区、部门限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中国船东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中国船公司的正当权益,在政府与船公司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中国水运事业的发展,以适应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 该协会地址位于 浦东新区 源深路 118号31幢12楼,法定代表人为刘上海,现任会长为万敏。

中国船东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行业自律、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2006年,中国船东协会制定了《中国船东协会第四届理事会改革和发展规划》。 截至2017年8月,中国船东协会拥有11个分支机构、两百余家会员单位,所属会员经营 货船 一亿多载重吨,占中国运力85%以上。 2023年,中国船东协会加入 国际航运公会 (ICS),成为正式会员。 2024年11月2日,中国船东协会长江船东分会正式成立。 2025年4月18日,中国船东协会发布声明,强烈反对并严正抗议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颁布的关于对中国海事、物流及造船业301调查措施。

2004年12月,中国船东协会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民间组织”。2009年,中国船东协会被民政部评为AAA级社团组织。

历史沿革

1993年4月18日,中国船东协会成立。 2004年12月,中国船东协会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民间组织”。 2006年,中国船东协会制定了《中国船东协会第四届理事会改革和发展规划》,成为协会第一部发展战略。 2009年,中国船东协会被民政部评为AAA 级社团组织。

2023年,中国船东协会加入 国际航运公会 (ICS),成为正式会员,并会委派董事加入ICS董事会,参与监督ICS代表全球船东提出的政策立场。 同年9月19日,中国船东协会迁址揭牌仪式在上海 浦东新区 源深路 118号举行。 2024年11月2日,中国船东协会长江船东分会正式成立,在 宜昌市 举行了成立大会。 2025年4月18日,中国船东协会发布声明,强烈反对并严正抗议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于2025年4月17日颁布的关于对中国海事、物流及造船业301调查措施。

机构治理

组织结构

对外投资

机构业务

业务范围

中国船东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行业自律、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分支机构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

中国船东协会(英译名:CHINA SHIPOWNERS’ASSOCIATION,缩写:CSA)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

本协会是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从事水上运输的 商船 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组织,是不受地区、部门限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我国船公司的正当权益,在政府与船公司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我国水运事业的发展,以适应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地址: 东城区 东长安街6号

参考资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组织会员学习和贯彻国家有关水运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沟通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调查研究我国水运事业的问题,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二) 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管理,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委托交办的工作事项;

(三) 研究我国和国际的水运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参与国内、国际水运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活动,对影响我国水运事业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四) 研究 航运 市场的供求关系和发展趋势,提出发展我国水运事业的战略和战术措施的建议;

(五) 协调会员间的关系,对 航线设置 、运力安排、运价水平、港口费收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解决建议;

(六) 组织国内、国际间的业务、技术交流,举办各种类型的讲座、讲习班、研讨班等,以提高会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七) 组织开展业务技术培训、服务活动,推广新技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八) 加强与国内外有关组织的协作,代表我国船东参与有关的国际活动,对有关的问题进行磋商或交涉,以维护我

国船东的正当权益;

(九) 编辑行业的有关书刊和资料,接受和组织行业发展有关课题的研究;

(十) 搜集整理国内外的水运业务活动和发展等资料,出版定期、不定期的刊物;

(十一) 开展各类咨询业务,为会员提供服务;

(十二) 指导各地方船东会员协会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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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有单位(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凡按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从事水上运输的 货船 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与 航运 业相关的企业和单位,或依法成立的地方省、市级船东协会组织,在本行业内热心航运事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以及有较大影响力的航运 事业经理人 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过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授权机构批准或用信函征求理事意见,在下一届理事会上追认;

(四)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协会的 选举权 、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有关业务、技术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四) 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 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退会时年度会费不予退还。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自动退会或被除名的会员,均应在接到本协会的书面通知后,即将会员证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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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推举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制定和修改协会的章程;

(五) 决定本协会的其他重大事宜;

(六) 决定协会终止事宜;

(七) 制定和修改会员会费的缴纳标准。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2/3 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 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顾问;

(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协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如常务理事会决定,也可临时召开理事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担任理事时,由该理事派出单位选派适当人员接替。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的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有关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五)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制定协会内部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设秘书处为协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协会日常事务和具体落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决定的各项工作。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下设若干办事部门。秘书处工作人员由会员单位选派和在社会中招聘人员组成,作为协会专职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人,领导协会工作,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设副会长若干、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其中专职的常务副会长一人,协助会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根据情况需要,常务副会长可兼任秘书长,但任期原则上一般不少于4 年。

如有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 年,可连选连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协会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 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 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召开会长办公会议,处理和研究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协会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视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若干人,为协会提供法律、业务咨询。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视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作为协会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应按照本专业的特点和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在主要港口地区设立办事处。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可聘请知名专家、学者和行政领导干部为协会的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名誉常务理事,名誉理事。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承办会长交办的事宜;

(六)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参考资料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按照“收支平衡、共同分担”的原则和协会的实际财务状况,制定出合理的会费缴纳标准,通过会员大会表决后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 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五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 5 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参考资料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参考资料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二○一四年十月十六日第六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经民政部2015年6月3日核准)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

自1993年4月成立以来,中国船东协会始终秉持服务宗旨,精准对接会员需求,及时传递会员诉求,以法律为依托,切实保障会员合法权益。在行业管理方面,协会充分发挥自律功能,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全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针对行业发展中涌现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协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详实的数据和专业分析,为行业发展规划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此外,协会主动拓展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 航运 交流,有力提升了中国船东在国际航运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协会文化

定位

会员的代言人和贴心人;行业规范自律的管理者;政府的得力助手和参谋。

总体目标

促进行业和谐、创建服务品牌。

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中国船公司的正当权益,在政府与船公司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中国水运事业的发展,以适应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

社会责任

2011年,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 前夕,中国船东协会联合中国海运集团为在 亚丁湾 等海域执行护航任务的第九批中国 中国海军护航编队 和全体官兵赠送了近25万元人民币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慰问品,深情表达对护航舰队和全体官兵的感激之情。

所获荣誉

参考资料

相关事件

2025年4月18日,中国船东协会发布声明,当地时间2025年4月17日,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颁布关于对中国海事、物流及造船业301调查措施,具有显著的歧视性,严重违背了国际贸易规则和中美海运协定,是典型的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做法。中国船东协会代表全体中国船东对此强烈反对并严正抗议,坚决反对美方基于错误事实和偏见的指控,并谴责其滥用 贸易保护主义 工具扰乱全球航运市场秩序的行为。中国船东协会强烈要求美方停止基于政治偏见的调查和行动,撤销一切歧视性措施,切实尊重国际贸易规则和市场规律,避免继续对全球海事、物流及造船行业的正常发展造成严重损害。中国船东协会将继续代表全体中国船东,秉持开放合作态度,与包括美方在内的各相关方积极沟通,顺应国际航运业发展趋势,共同维护全球经济贸易的可持续繁荣发展。

参考资料

  1. 中国船东协会 天眼查 2025-04-19
  2.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船东协会 2025-04-19
  3. 中国船东协会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2025-04-19
  4. 中国船东协会简介 中国船东协会 2025-04-19
  5. 2025-04-19
  6. 中国船东协会正式成为国际航运公会会员 今日头条 2025-04-19
  7. 中国船东协会长江船东分会正式成立 中国水运网 2025-04-19
  8. 中国船东协会:强烈要求美方停止基于政治偏见的调查和行动,撤销一切歧视性措施 百家号 2025-04-19
  9. 严正声明 微信公众平台 2025-04-19
  10. 中国船东协会迁址上海浦东揭牌仪式暨航运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成功举行 微信公众平台 2025-04-19
  11. 中国船东协会组织结构 中国船东协会 2025-04-19
  12. 中国船东协会中日海上运输委员会介绍 中国船东协会 2025-04-19
  13. 中国船东协会集装箱运输专业委员会介绍 中国船东协会 2025-04-19
  14. 中国船东协会液化气运输专业委员会介绍 中国船东协会 2025-04-19
  15. 中国船东协会散货运输委员会介绍 中国船东协会 2025-04-19
  16. 中国船东协会油轮运输专业委员会 中国船东协会 2025-04-19
  17. 中国船东协会海员工作委员会介绍 中国船东协会 2025-04-19
  18. 中国船东协会中韩客货班轮专业委员会 中国船东协会 2025-04-19
  19. 中国船东协会长江分会简介 中国船东协会 2025-04-19
  20. 中国船东协会滚装运输专业委员会简介 中国船东协会 2025-04-19
  21. 中国船东协会化工品运输专业委员会 中国船东协会 2025-04-19
  22. 中国船东协会保险与法律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国船东协会 2025-04-19
  23. 分支机构 中国船东协会 2025-04-19
  24. 第二章 业务范围 中国船东协会 2025-04-19
  25. 第三章 会 员 中国船东协会 2025-04-19
  26.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中国船东协会 2025-04-19
  27.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中国船东协会 2025-04-19
  28.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中国船东协会 2025-04-19
  29.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中国船东协会 2025-04-19
  30. 第八章 附 则 中国船东协会 2025-04-19
  31. 中海集运新厦门轮不负重托赶在建军节前夕把慰问品和问候送达护航舰队 中国船东协会 2025-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