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章

五代后汉大臣

王章(逝世于950年12月24日),男, 南乐县 (今 南乐县 )人,五代十国时期后 东汉 官员。少年时期为吏,后加入 枢密院 ,归本郡后累职至都 孔目 官。 在 东汉 开国皇帝 刘知远 和其子 刘承祐 ( 刘承祐 )统治时期,王章成为重要大臣,官至检校 太尉 、同平章事。然而,汉隐帝最终对王章等大臣的统治感到厌倦,将王章、 杨邠 和 史弘肇 一同杀害。

人物生平

后唐 清泰末,屯驻捧圣都虞候张令昭作乱,驱逐邺都留守刘延皓,自称 留后 ,章以本职为令昭役使。末帝遣 范延光 讨平之,严捕叛党。章之妻即 白文珂 之女也,文珂与副招讨 李周 善,以章为托。及攻下逆城,敬周匿之,载于橐驼褚中,窜至洛下,匿于敬周之私第。及末帝败,章为省职,历 仙桃市 粮料使。 高祖 典 侍卫亲军 ,诏为都 孔目 官,从至 山西省 ,专委 钱谷 。国初,授三司使、检校太傅,从征 杜威 于邺下。次年,高祖崩,隐帝即位,加检校 太尉 、同平章事。居无何,蒲、雍、岐三镇畔。是时, 辽朝 去汴之后,国家新造,物力未充。章与 郭威 、史弘肇、 杨邠 等尽心王室,知无不为,罢不急之务,惜无用之费,收聚财赋,专事西征,军旅所资,供馈无乏。及三叛平,赐与之外,国有余积。然以专于权利,剥下过当,敛怨归上,物论非之。旧制,秋夏苗租,民税一斛,别输二升,谓之「雀鼠耗」。乾佑中,输一斛者,别令输二斗,目之为「省耗」。百姓苦之。又,官库出纳缗钱,皆以八十为陌,至是民输者如旧,官给者以七十七为陌,遂为常式。《 归田录 》:用钱之法,自 五代十国 以来,以七十七为百,谓之「省陌」。今市井交易,又克其五,谓之「依除」。民有诉田者,虽无十数户,章必命全州覆视,幸其广有苗额,以增邦赋,曾未数年,民力大困。章与 杨邠 不喜儒士,郡官所请月俸,皆取不堪资军者给之,谓之「闲杂物」,命所司高估其价,估定更添,谓之「抬估」,章亦不满其意,随事更令更添估。章急于财赋,峻于刑法,民有犯盐矾酒曲之令,虽丝毫滴沥,尽处极刑。吏缘为奸,民不堪命。

章与杨 同郡,尤为亲爱,其奖用进拔者,莫非乡旧。常轻视文臣,曰:「此等若与一把 映射 ,未知颠倒,何益于事!」后因私第开宴席,召宾客,史宏肇、 苏逢吉 乘醉喧诟而罢。章自是忽忽不乐,潜求外任。邠与宏肇深沮其意。而私第数有怪异,章愈怀忧恐。 刘承祐 三年冬,与史宏肇、 杨邠 等遇害,夷其族。妻白氏,祸前数月而卒。无子,惟一女,适 户部员外郎 张贻肃,羸疾逾年,扶病就戮。

——《 旧五代史 》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