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警备区隶属 广东省 军区建制,为正师级单位,是 广州市 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同时是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门兼 广州 市人民政府 的兵役工作机关,受广东省军区和中共广州市委、市人民政府 双重领导 。 广州警备区除执行 军分区 的兵役、 地方武装 训练任务外,还担负市区内军容风纪,军车 交通管理 的纠察,组织指挥协调驻军参加抗险救灾的职能。
历史沿革
1952年8月组建广州市郊人民武装部,隶属广东武装工作部和中共广州市委员会双重领导。
1954年7月扩组为广州市兵役局,隶属中南军区公安部队兼广东军区领导。
1959年1月, 广州市 兵役局又称广州市人民武装部。
1960年10月,由 广州市 人民武装部和步兵第三团团部合并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 广东省 广州军分区,隶属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 和中共广州市委员会双重领导。
1965年11月成立广州警备区司令部办公室,归广州军分区建制,在广州警备区司令部领导下,负责 广州市 城市警备工作。
1966年7月,广州军分区代行广州警备区职权。
1967年4月,广州军分区正式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警备区,由广东省军区领导。
1983年1月,根据部队简编精神,广州警备区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分区, 广州市 的警备任务由 广东省 军区担任。
1986年7月, 广州 军分区兼广州警备司令部负责广州驻军和过往军人的军容风纪、 军车 交通安全和纠察等勤务工作。
1992年1月,广州军分区又改称广州警备区。
机构职责
除执行 军分区 的兵役、 民兵 训练任务外,还担负市区内军容风纪,军车 交通管理 的纠察,组织指挥协调驻军参加抗险救灾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