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格联

安格联

安格联( 温布尔顿足球俱乐部 Aglen 1869~1932),英国人。清光绪十四年(1888年)进入 中国 海关,历任帮办、副税务司、税务司、总税务司等。清 光绪 二十二年(1896年)~光绪二十三年,曾以代理税务司职务,负责天津海关工作。清光绪二十五年~翌年任南京海关税务司,清光绪二十六年~翌年任江海关税务司,清光绪二十七~光绪二十九年再任南京海关税务司。

人物介绍

清光绪二十九年~翌年,任署理总税务司署总理文案税务司。清 光绪 三十二~光绪三十四年任江汉关税务司。 罗伯特·赫德 曾书面记载说:“安格联,是我们人员中最有前途希望的人”,赫德为了考验他的能力,把他放在最大的海关——江海关、津海关以及总税务司署任职。尽管如此,赫德却从来没有把安格联作为总税务司继承人的意图。由于赫德晚年在海关系统中,继续坚持歧视华员立场,更加专横独断的管理和明显的裙带风,不仅引起了华员职工反对,也招致 英国 在华上层人物非议。 赫德 年迈体弱时,特意增设副总税务司职位,准备让其妻弟裴式楷担任。他推荐副总税务司裴式楷接署总税务司,极力渲染裴式楷的劳绩。总税务司请假回国后,在整个清 宣统 元年(1909年)期间,税务处受到外国列强的沉重压力,要它在总税务司继任人选的问题作出决定,以表达对 罗伯特·赫德 的不满。这个压力主要来自英国外交部和在华的英国上层人物以及海关内部的税务司。清宣统二年春,税务处决定“安格联暂行代理总税务司”。以 乔治·莫理循 为首的 英国 在华的上层人物,都极力支持安格联。

历史

清宣统二年(1910年),在 辛亥革命 爆发后15天,税务处上奏安格联升补总税务司,即刻奏旨“依议”。安格联成了第三任海关总税务司。安格联上任总税务司后,基本延续 赫德 所建立的制度。但在人事业务制度方面也有一些调整,各国关员比例变动,少数华籍关员开始担任高、中级职务等,而且出现了一些与这一时期错综复杂的历史背景相联系的新特点。此时期海关税收除支付债赔各款外,用以维持 中国 政府经费开支的财政作用已大削弱,海关实际成为各列强债权国在华收款和监督还债的机构,海关总税务司成为各债权国在华的代理人。总税务司安格联与 英国 驻华公使 朱尔典 一起,策划截夺中国关税收支保管权。清 宣统 三年(1911年10月24日),安格联拍发电报给长沙税务司伟克非,指令“海关税收已指抵 外债 ,为了避免与列强发生纠纷,最好暂时将税款交由总税务司或领事团保管”。正是在他们策划下, 长沙市 英国领事首先采取行动,劫夺了 关税 ,接着汉口、 上海市 、 汕头市 、 广州市 、 厦门市 以及 烟台市 等处的海关关税也由各地税务司直接扣留,存入上海汇丰银行,造成恶劣开端。此后,安格联为使支配关税、控制中国财政达到“合法”的目的,建议 英国 公使 朱尔典 成立各国银行委员会,并提出由总税务司全权保管关税,负责偿付外债赔款。至此, 中国 关税保管大权,在以“系属权宜之计”的遮羞理由下,全部落于洋人总税务司之手。民国元年(1912年)1月,以英国为首的“债权”国家,商定由外交使团通知有关债权银行,组成“各国银行联合委员会”,推举 汇丰银行 (英)、德华(德),道胜(俄)三家银行充任董事,并经外交使团参加意见,拟定了“总税务司代收 关税 代付债赔款办法”(共计八条)。之后,又控制了海关税款扣除海关行政经费和由关税担保的债赔款项后的余款。安格联不仅截夺了海关税款收支权,控制“关余”,还极力把海关势力侵入 中国 的财政、金融。民国3年, 袁世凯 成立内国公债局,安格联担任协理和经理专员,开始染指 中国 内债。民国7年,安格联接管了全部常关税款和推迟赔偿庚款那部分专款。民国9年, 北洋政府 重组内国公债局,安格联充任董事。民国10年成立清理内债基金处,安格联又管理内债基金。翌年,他又接收停付俄奥的庚款。安格联控制的权力和款项越来越多,使海关在安格联统治的16年间,外交方面的作用相对减弱,但在财政、金融方面的作用大大加强。安格联俨然以北洋政府的“太上财政总长”自居,除把持海关大权外,还控制税款、关余,内债基金等财政大权。民国16年,控制北京政府的军阀易人,安格联以拒收二·五附加税被免职,后由英国人 梅乐和 正式接任总税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