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府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府治,最初成立于元朝,当时称为南安路,治所位于 大余县 县(今江西省大余县),辖区包括大庾、 南康区 、 上犹县 三县。1365年, 朱元璋 将南安路升格为南安府,下辖四个县,其中 崇义县 是从前三个县中分离出来的。 清代 时期,南安府仍然存在,但被评价为冲和繁。明清两朝,南安府的治所位于今 赣州市 境。民国时期,全国废除府制,南安府也随之废除。
详情简介
元顺帝 至正 25年(1365),改南安路为南安府,府治大庾(今 江西省 大余县),领大庾、南康(今江西省 南康区 )、上犹(今 江西省上犹县 )三县。 朱厚照 正德 12年(1517年),析 上犹县 的 崇义 、上堡、雁湖3里, 南康区 的隆平、尚德2里及 大余县 的 义安郡 、聂都、铅厂3里建置 崇义县 ,属南安府。清沿明制。辖: 大庾 、 南康 、 上犹 、崇义(今江西省崇义县)共4县。1913年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