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众文学学会

1987年创于北京的国家级社团

中国大众文学学会,是经中宣部批准,于1987年5月20日在北京成立的,隶属于 中国作家协会 ,中宣部原副部长、文化部代部长 贺敬之 任名誉会长,现任会长 赵铁信 。

学会自成立以来,积极举办各种类型的研讨会、培训、书画展览,采风活动及文学书画创作、交流活动,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贡献力量,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发展历史

中国大众文学学会是1987年经中共中央宣传部批准成立的、在国家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由中国作家协会直接领导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级社团。

中国 大众文学 学会是全国广大大众文学工作者之家,是党和政府通过 中国作家协会 联系广大大众文学作家、理论家、评论家、编辑家、出版家的桥梁和纽带。

中国大众文学学会现有个人会员1580人,团体会员86家,中国大众文学学会第一任会长是著名作家 马烽 ,第二任会长是著名作家 浩然 。

中国大众文学学会成立24年来,特别是从第二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以来,积极地站在时代前列,牢牢把握“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努力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 社会主义 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联络、协调、服务广大大众文学工作者,开展了一系列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创作了一大批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培养了数以百计的有出息、有成就的文学新人。学会曾有过光辉之时。

1990年5月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了“首届中国 大众文学奖 ”颁奖大会,党和国家领导人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李瑞环、国家副主席王震、中顾委副主任薄一波、国务院副总理方毅、国务委员李铁映、中宣部部长王忍之、副部长 贺敬之 等等同志都出席了大会。其中,李瑞环、王震、薄一波同志做了重要讲话。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同志特向颁奖大会发来贺词。颁奖大会规模之大、规格之高,盛况空前,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影响。

成立意义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发展方向,广泛团结国内外文艺界和热心支持大众文艺的社会各界有志之士,共同繁荣和发展大众文艺事业。

理事成员

名誉会长

贺敬之 ,1924年生,山东 城人,现代诗人、剧作家。1940年到 延安市 ,进 鲁迅美术学院 文学系学习,次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他到延安之前就开始写作诗歌和散文。1945年,与 丁毅 执笔写成 歌剧 《 白毛女 》。全国解放后,创作了诗歌《回延安》、《 放声歌唱 》、《 雷锋之歌 》等。粉碎“四人帮”后,曾任中宣部副部长、文化部部长等职。

会长

赵铁信 ,男,1951年生于 河北省 曲阳县 ,天津 南开大学 中文系毕业,研究员。他长期在中央国家机关从事文艺管理、研究和书法创作工作。系 中国作家协会 会员、 中国书法家协会 会员, 中华诗词学会 会员、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 理事、 中国书法艺术研究院 副院长、 世界书画家协会 加拿大 总会顾问等,现供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自七十年代以来,深入进行了文艺理论、古典文学、 历史学 、书法、美学等领域的研究工作,取得可喜成绩。他治学严谨,勤奋刻苦,锲而不舍。几十年如一日,不管处于任何环境中都能坚持不懈地在文艺研究和书法创作的崎岖小路上奋力攀登。在中央和地方报刊上已发表文艺理论、古典文学、书法等学术论文150余篇(近百万字),受到学术界的关注和肯定,被称之为学者型的书法家。他自幼好学上进,酷爱书法。唐楷起步, 汉隶 奠基,魏碑壮骨,宗法二王,主攻行草,临池不辍,言学众帖(碑), 颜师古 不泥,博采百家,自成一家。曾拜全国著名书法家、学者 冯亦吾 、 柳倩 先生为师,并得到诸多文化名人、书法大家 贺敬之 、 臧克家 、 钟敬文 、 沈鹏 、 王学仲 、 任继愈 、徐邦达、 史树清 、 李学勤 等人的指点传授,文化修养和书艺日进,终生受益。

书法研究和创作态度严肃,甘干寂寞,长于“闹”中取静。对书法艺术有其深刻理解和独特审美眼光,“古不乖时,会不同弊”。书法作品闲碑铸钻,功力扎买,内含学养,外展风姿,既有气势磅礴的阳刚之气,又有行云流水的阴柔之美。多次在中国美术馆、 历史博物馆 、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 等展出。在《 人民日报 》、《 书法报 》、《 羲之书画报 》等报刊发表书法作品和书法论文60余篇(幅)。 1995年至2000年间,荣获三次国际金奖和两次国内最高奖。入典作品有《世界书画家年鉴》、《全国著名作家、诗人、书法家作品集》、《庆祝新中国成立五十周年书画名家作品集》、《纪念张大千诞辰100周年华》书画名家精品展作品集》等五十余部。书法作品已被 日本 、 韩国 、 新加坡 、中国香港、中国台湾、 加拿大 、瑞主、 智利 、 法国 等国家和地区的领导人及文化部门收藏。近年采,多次组织大型书画活动,多次出任评委和组委会领导。传略已被《 世界名人录 》、《世界文化名人辞海》、《世界书画家铭录》、《中国专家大词典》、《中国著作家大词典》等三十余部辞书收录。著有文学评论集《文坛寻胜》,论文《为什么人的问题仍然是文艺的根本问题》、《要重视和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文化管理工作》、《论古典文学遗产思想内容的批判继承》、《论古典文学遗产的人民性》等。一直从事文艺理论、文史、书法、美学方面的研究,在全国报刊上发表论文160余篇,近百万字。

秘书长

石英 ,男,1934年出生, 汉族 ,原名 石恒基 ,山东龙口人。中共党员。1961年毕业于 南开大学 中文系。1949年参加解放军,历任 山东省 军区机要干部,《新潜》文学月刊编辑,天津 百花文艺出版社 副总编辑,《散文》月刊编辑,《 人民日报 》文艺部副主任,编审。

1957年开始发表作品。著有长篇小说《火漫银滩》、《血雨》、《学海征帆》、《乍暖还寒》、《密码》、《妙悟人生》、《透视灵魂的世界》、《奇人行踪》、《风尘客》、《复城》,诗集《故乡的星星》、《夜海银花》、《爱情生活》、《当代正气歌》,散文集《秋水波》、《母爱》、《 回声集 》、《细雨不如雾》、《哲理之花》、《多情集》、《魅力集》、《最新的感觉》、《梦里梧桐》、《感悟岁月》、《看三国不掉泪》、《祖国山河万里情》、《 石英 散文选》、《石英游记散文选》、《当代散文名家精品文库石英卷》,短篇小说集《气节》,中篇小说集《文明地狱》,传记文学《 吉鸿昌 》、《 不灭的火焰 》、《五四运动话天津》,理论专著《怎样写好散文》、《散文写作的成功之路》、《文心的合鸣》(合作)等。长篇小说《同在蓝天下》、《离乱之秋》分别获 天津市 第一、二届 鲁迅文学奖 ,散文《 武夷山 的雨》获天津市庆祝 新中国成立 35周年作品 一等奖 、《厦门风韵》获中国报纸副刊好作品一等奖。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国大众文学学会。

第二条 中国 大众文学 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从事大众文学创作和研究的全国性学术团体,是各民族大众文学作家、研究家、编辑出版家自愿组成的以繁荣大众文学事业为目的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中国大众文学学会以 马克思列宁主义 、 毛泽东思想 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 社会主义 服务的文艺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艺方针,以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培养中国大众文学研究和创作人才,推动我国文学事业健康发展为宗旨。本会的一切活动,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 中国作家协会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国大众文学学会的会址在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 中国 大众文学 学术研究,促进大众文学研

究和创作的发展;

(二)开展学术咨询和服务活动;

(三)组织团体会员单位进行编辑出版合作,推动优秀大众文

学作品的出版和发行;

(四)与港、澳、台作家和出版商联系、介绍、引进优秀

大众文学作品在大陆出版;

(五)组织大众文学评奖,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大众文学人才

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在条件成熟时,申办《大众文学》刊物;

(七)开展丰富多彩的大众文化活动,努力搞好为广大人民群

众所喜闻乐见的民间艺术和书画等方面的研究、创作和评奖工作;

(八)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兴办文化实体,为本会开辟财

源。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大众文学创作、理论研究、翻译作品;从事 大众文学 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热心大众文化事业,为繁荣大众文化做出突出成绩者,由本会会员二人介绍,经本会理事会审议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 的 选举权 、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会的各种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宣传本会的宗旨,发展新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 本会 ,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

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 中国作家协会 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缓解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指导 天津市重庆商会 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采取通讯方式举行。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天津市重庆商会 根据工作需要,设名誉会长、顾问若干人,具体人数由常务理事会推举。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所作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一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70周岁,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 中国作家协会 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人员表决通过,报中国作家协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中国作家协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会 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 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存款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只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 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和 中国作家协会 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中国作家协会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 中国作家协会 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中国作家协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作家协会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于1999年8月14日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变更发展

中国大众文化学会前身是中国大众文学学会。经中央宣传部批准,1987年5月20日在北京成立。后经国家民政部注册登记由 中国作家协会 作为业务主管单位。2012年经国家民政部批准,中国大众文学学会正式更名为中国大众文化学会,由国家文化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中国大众文化学会名誉会长是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国家文化部原代部长、党组书记、著名诗人、剧作家 贺敬之 ,中国作家协会原党组副书记、著名作家 玛拉沁夫 。第一任会长是著名作家 马烽 、第二任会长是著名作家 浩然 、第三任会长是著名文化学者、文艺评论家、书法家 赵铁信 。

中国 大众文化学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中央一级的全国性文化工作团体。现有团体会员 50余个,个人会员 1600余人。学会的主要任务是:繁荣大众文艺创作、活跃大众艺术表演、开展大众文化交流、加强大众 文化研究 ,建设大众文化队伍、普及大众文化知识、保护大众文化遗产、守卫民族精神家园。

学会自1987年成立和2012年更名后,28年来开展了文学评奖、理论研讨、作家采风、艺术表演、新人培训、作品征文、书画展览、出国交流等文化活动200余次。培养扶持文学新人、文化骨干、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人 2000 余人 ,编写出版《中国大众文学丛书》、《中国贡品文化丛书》20余部。组织 大众文学 作家创作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等3000余部(篇),在国内外、海内外的文化界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参考资料

  1. 大众文化长青树 砥砺奋进三十年——中国大众文化学会举办“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暨学会成立三十周年纪念 中国大众文化学会官网 202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