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甲天,男,1961年1月出生,陕西 乾县 人, 汉族 ,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曾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人物履历
1979.09—1983.09 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生
1983.09—1986.07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6.07—1987.06 陕西省委政法委政策法律研究处干部
1987.06—1989.09 陕西省委政法委政策法律研究处副主任科员
1989.09—1991.07 陕西省委政法委政策法律研究处主任科员
1991.07—1993.05 陕西省委政法委政策法律研究处副处级研究员
1993.05—1993.09 海南省法制局、体改办法规一处副处级干部
1993.09—1995.08 海南省法制局、体改办法规一处副处长
1995.08—1996.04 海南省法制局、体改办三处副处长、立法专员
1996.04—1996.12 海南省法制局、体改办三处处长、立法专员
1996.12—1998.06 海南省海口市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
1998.06—2002.04 海南省海口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处级)
2002.04—2003.01 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3.01—2003.03 海南省海口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正处级)
2003.03—2008.09 海南省海口市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8.09—2008.11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2008.11—2013.10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审委会委员(其间:2012.03--2013.02挂职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助理)
2013.10—2018.01 海口海事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正厅级)
2018.01—2018.02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院长(兼)
2018.02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山东法官培训学院院长(兼)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中共二十大代表 ,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任免信息
2018年2月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张甲天为山东法官培训学院院长(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