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府

1131年至1912年的体系

绍兴 府,古代 行政区划 ,即是继汉、 三国 、晋、 南北朝 时期的 会稽郡 , 隋唐 、 五代十国 、 北宋 的越州之后,从公元1131年至公元1912年今绍兴地区的一个行政单元体系,袭越州、辖一府八县。治所 山阴县 、会稽两县。

历史沿革

南宋 建炎 四年(1130年), 赵构 驻 越州,以“绍奕世之宏休,兴百年之丕绪”之意,次年改为绍兴元年,升越州为绍兴府。

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改为 绍兴路 ,辖境属县未变。

明洪武二年(1369)复称为绍兴府,治所不变,领 绍兴市 、会稽、 上虞区 、 萧山区 、 嵊州市 、 新昌县 、 诸暨市 、 余姚市 八县。清继明制,民国二年(1912年)废府。山阴会稽合并为绍兴县。1983年设地级绍兴市。

行政区划

在南宋、明、清三个朝代,绍兴府的行政区划相对稳定,始终辖有8个县,分别是山阴县、 会稽县 (两个首县)、萧山县、余姚县、新昌县、诸暨县、上虞县、 县。这些县的 行政中心 和辖区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调整,但总体上保持了一定的连续性。绍兴府的行政区划在民国初年经历了重大变化,随着府制的废除,原属绍兴府的县级行政单位进行了合并或重新划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