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由国务院核定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确定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国务院于2019年10月7日核定并公布。共计762处,包括 古遗址 (167处)、古建筑(280处)、古墓葬(30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34处)、 石窟寺 及石刻(39处)、其他(12处)等。
其中 山西省 79处, 河南省 62处, 浙江省 50处, 安徽省 45处, 湖南省 45处, 云南省 38处, 陕西省 35处, 山东省 34处, 福建省 32处, 广东省 32处, 江西省 32处, 四川省 32处, 江苏省 25处, 甘肃省 21处, 湖北省 20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处, 吉林省 19处, 辽宁省 17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 15处, 西藏自治区 15处, 河北省 13处, 海南省 11处, 上海市 11处, 贵州省 10处, 北京市 9处, 黑龙江省 9处, 重庆市 9处, 内蒙古自治区 8处, 青海省 6处, 天津市 6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 2处。
发布历程
2019年9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核定了第八批762处新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包括 古遗址 、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国家文物局副局长 宋新潮 认为,这是 中国 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 文化遗产 保护传承的务实举措。
2019年10月16日,《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正式印发。通知中说,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762处,以及与现有国保单位合并的项目50处。通知同时公布了名单。
文物分布
第八批国保单位共762处,另有50处与此前已核定公布的国保单位合并。从类型看,包括 古遗址 167处,古墓葬30处,古建筑280处, 石窟寺 及石刻39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34处,其他12处。
从省级行政区域看,这一批入选较多的省份有 山西省 、 河南省 、 浙江省 、 安徽 、 湖南省 。第八批公布后,我国国保单位总量将达到5058处,包括古遗址1194处,古墓葬418处,古建筑2160处,石窟寺及石刻307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952处,其他27处。
公布文件
2019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国发〔2019〕22号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核定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确定的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762处)以及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计50处),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既要注重有效保护、夯实基础,又要注意合理利用、发挥效益,在保护利用中实现传承发展,认真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确保文物安全特别是文物消防安全,努力开创文物工作新局面,走出一条符合 国情 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为坚定文化自信、实现“ 两个一百年 ”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